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决定诉讼成效的最关键因素之一。
  
  掌握和控制了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就意味着掌握了诉讼的主动权,是迫使债务人接受债务(贷款)重组、以物抵债、诉讼或执行和解的最重要的砝码和杀手锏。如果不掌握债务人的有效资产,所得到的诉讼结果只能是一纸“法律白条”。
  
  对债务人有效资产的查找,应当贯穿于整个授信过程中,包括授信前、授信中、逾期后的非诉讼催收、诉前准备、诉讼中、执行中等授信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在授信前、时,银行要求债务人准确填写申报主要财产清单,信贷人员、尽职调查人员应认真逐项核实债务人主要资产清单,包括财产。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了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是债权人提起确认债务人、第三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3、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在债务产生后,如果债务人不动声色地转移财产,将会导致债权人即使打赢了债务官司,在执行时也会因为债务人没有资产可供执行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有效实现。因此,债权人要重视对债务人财产的查找。如果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就要及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难,建议您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决。
  
  


·借物条怎么写才是规范的 ?
      借物条怎么写才是规范的 ?一、借物条怎么写才是规范的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发放贷款接收借款条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1、如果借款...


·什么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什么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 ...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 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有哪些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有哪些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 (一)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行为的效果 就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行为而言,所谓的名义载体并非某一个特定的人,所以不存在名义载体的意愿,只需要考察相对人的意愿即可。相对人通常不会对行为实施者所使用的名义产生特殊的信赖,因为该名义一般不能让相对人联想到某一个他所知悉的人,有时甚至一看就知道是虚构出来的名字,该名义也并未伴随着一些特殊的身份信息。由此可以断定,相对...


·信用卡欠债离婚时怎么承担
      信用卡欠债离婚时怎么承担1,要看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债券投资,开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欢迎和追捧,但是,我们在进行投资之前,是需要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然后再进行选择的。那么,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都是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 1、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无论是多久都是可以的,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


·有合法的讨债公司吗?
      讨债公司,是指个人和公司向欠债人进行讨债活动。市场上大多数的讨债公司都是不合法的,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和征信社也有讨债公司的作用。通过合法的手段讨债。1、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讨债公司的合法性,讨债公司的存在是否合法,还要具体看讨债公司的讨债手法是否合法,讨债公司帮助委托人或者企业索要债务的过程,侵犯了欠债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的债务不仅可能收不回来,还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2、讨债公司主要的讨债流程,借出债务的一方向讨债公司提供有...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一、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 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3、协商 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


·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一、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 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