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城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在规划和使用上都受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城区的土地由于不属于个人所有,属国家所有。但上部的构建筑物还是属个人所有,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的情况,国家又是怎样进行补偿的呢。下面我们就城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为你做详细的解答。一、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等)和原已办理征用土地手续但当时未作征地补偿的土地,城区桥北路以东按80000元/亩计付土地补偿款(含安置补助费),对桥北路以西按66000元/亩计付土地补偿款(含安置补助费)。(二)征收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和个人合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补偿,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参照市政府最新公布的关于端州城区基准地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宗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原批准用途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三)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乡镇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留用地、宅基地)的,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在原集体经济所属的土地进行调整。其中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为留用地且不能调整的,可安排地价相当的异地等量置换,异地置换确实有困难的参照本条第二款的标准给予补偿,不再安排留用地指标。二、地上(下)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补助标准(一)拆除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项目征收单位按相关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确定。(二)征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乡镇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及其建筑物的,由双方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予以补偿。(三)征拆村民(居民)合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采用货币补偿与异地安置相结合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1.不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参照拆除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办法执行,不再另行支付土地补偿费。2.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建筑物补偿标准为: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22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18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1500元/平方米,其他简易房屋600元/平方米。以上补偿包含房屋的装修及房屋内的生活配套设施等。3.征收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由征地拆迁单位负责对新安排宅基地进行“三通一平”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办理土地确权手续。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将宅基地交给被拆迁户使用。注:不同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方式不同,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补偿文件。由于城镇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以这里征收的土地作为国家用地就不对其进行补偿了。具体的征收标准由当地的市一级以上部门对补偿的项目进行协商价格后,以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
  
  
  


·常州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进行社会工程建设的时候,由于工程土地的使用问题往往需要对于农田或是其他类型的土地进行征收。对于征地来说虽然对土地的使用者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失,但是相关机构也给出了农田征地的赔偿标准。那么常州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常州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


·新婚姻法女人是不是处于不利地位?
      新的婚姻法出台后,产生变化的一些内容,特别是关于离婚房产分配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尤其是造成了大多数女性的一片哗然,觉得新婚姻法中婚前男方购买房产不参与分配、婚后双方财产购买的男方房改房也不参与分配,这些规定过于偏袒男方,对出于弱势的女方尤为不平,那么,新婚姻法女人是不是不利呢? 新婚姻法的规定,体现了夫妻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一亩地究竟能补多少钱?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一亩地究竟能补多少钱? “要致富,先修路”,这是毋庸置疑的。国家早就将农村道路建设,列为了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道路建设补贴,推出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当然农村道路建设是一项大工程,新农村道路建设补贴,只能是修路资金的一部分,还有部分资金需要村委会组织农民自筹。 农民们一般都会支持道路建设,希望尽快修路。在修路过程中,道路规划时,会涉及到占用农民的土地。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的经济...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吗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吗 集体土地是集体所有的,集体的土地的使用有集体的村民决定,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强拆吗?这是最近经常发生的拆迁纠纷案件,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吗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


·退耕还林的土地是否属于林地?
      退耕还林的土地是否属于林地? 一、什么是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其标准是: 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 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 ...


·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吗,是否可以异地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是身处异地,而此时又想离婚的话,是否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呢?不少人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并且为您做详细分析吧。一、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不动产证是指生活当中的汽车房产这样的财产。不过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办理,除了一些基本的房产证以外,还包括不动产证。这些证件对于我国公民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因此在生活当中,您一定要及时的进行办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一、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1、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


·征地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征地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当地政府为了修建公路、铁路、水利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工程,提出会征用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在征收前,当地政府需要宣扬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然后召开征地听证,再行决定征收是以以及补偿标准。你是否知道征地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呢?一、征地听证会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


·涿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涿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


·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据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据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


·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转让人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多种计税方式,通过一些方式、具备一些条件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更是可以免税。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需要什么条件?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看看。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