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按现行规定,不属于工伤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按现行规定,不属于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相信您看了我们汇总和信息以后,对于工伤认定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有了全面的认识,明确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针对“工作时间打架算工伤吗”,法律中规定只有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申请工伤,私人原因引起的打架受伤不能申请工伤。
  
  


·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呢?
      一、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 1、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2、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4、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


·公司给员工租房协议怎么写
      有的公司福利待遇好,不仅给员工提供食堂,还提供住宿的地方,而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的地方,有的时候是自己修建宿舍楼,有的则是租房子来提供给员工。那么公司给员工租房的时候该如何来写这个租房协议呢?我们带来公司给员工租房协议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一、公司给员工租房协议怎么写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公司给员工租房协议可以这样写: 公...


·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众所皆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发生雇佣关系后就已经确认了劳动关系,但是这种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如无书面的凭证很容易在发生劳动纠纷后用人单位拒绝承认有劳动关系存在。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隐患,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了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那么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保期满验收什么?
       实际生活当中工程这个质量问题一直以来都说过国家非常关注的问题。这主要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现实生活当中出现了很多工程质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所以工程质量是存在着一定的保修期限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保期满验收什么?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保期满验收什么?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


·一、工伤在单位福利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在单位福利待遇是什么(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


·法律上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
      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1、什么是发包?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2、什么是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第一,关于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因此...


·劳动争议仲裁包括哪些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包括哪些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给被诉人。(三)收费。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受理或应诉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仲裁费;申诉人未按规定缴纳或办理减免缓手续的,作撤诉处理。(四)接受答辩...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一、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


·停工留薪跟误工费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停工留薪跟误工费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责任主体不同。 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而误工费是针对侵权人而言的一个概念,属于民事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一年时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


·上海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