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工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认定工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1、首先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要搞清什么是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3、不符合不得认定工伤条件: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
  
  (1)因犯罪而伤亡的。如自驾车有犯罪行为致本人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必须有法院的有罪判决。
  
  (2)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必须有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违反交通法规方面的处罚规定为: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所以,只要不是偷开他人机动车或无证驾驶的,就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即使员工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对于单位以员工“闯红灯、走反道、走机动车道、骑车带人、超速、过交叉路口没有下车推行”等违反交安法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员工受伤以后应先向加害人索赔
  
  1、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应报警。
  
  事故发生以后,如果是没有人员伤亡的,双方可以当场协商解决。如果有人员受伤则应先报警,然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受伤人员经治疗后康复,应尽快处理有关费用纠纷。
  
  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是双方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推翻责任认定书的结论。这里的诉讼只能是民事诉讼,即双方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和解,也不能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调解成功,然后诉至法院的,可以在法庭质证中提出证据否定。而不是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起诉交警部门的行政诉讼。
  
  3、赔偿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申请工伤认定
  
  1、员工从加害人处获得损害赔偿后,可以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具体办法及法律规定如下: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
  
  ①如果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当事人应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必经前置程序)
  
  ②如果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由员工自己申请的,则给员工造成的损失由单位承担。(包括员工请假办理工伤认定被单位扣发的工资、需要的必要交通费用等)
  
  3、如果员工受伤造成残废的,还需要申请伤残等级认定。
  
  4、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一切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员工能否既得到加害人的赔偿,又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呢
  
  这个问题以前一直存有争论,但现在大多认为是可以的。侵权赔偿是适用侵权法处理,即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工伤保险是一种为了保护劳动者由国家强制规定的一种待遇。所以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有明确的解释: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实是个比较复杂的事情,一方面是因为认定工伤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工伤赔付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涉及到了多个法律条款,我们要想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是要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采用正确的方法及时解决问题。
  
  


·工伤死亡赔偿财产如何分割?
      工伤死亡赔偿财产如何分割?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是指工伤死亡职工的亲属通过与工伤死亡职工单位协商取得工伤死亡赔偿金后,工伤死亡职工的亲属之间对工伤死亡赔偿金进行分配。在工伤死亡赔偿金规定笼统,又未指明享受对象时,容易出现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争议。鉴于丧葬费是用于工伤死亡职工的丧葬,并且数额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伤死亡赔偿金之前应先将丧葬费剔除。然后,再算出各个供养亲属应得的抚恤金,对于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则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


·工伤伤残鉴定关乎到哪些赔偿费用?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伤害程度较重,给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甚至较大影响的,将会对职工的身体状况、经济收入乃至整个家庭的稳定和谐形成较大打击,因此,要求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是职工应积极争取的合法权益,而赔偿数额的大小又与工伤鉴定的结论密切相关,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关乎到哪些赔偿费用呢?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批捕在逃的工资待遇会被暂停吗?
      一、批捕在逃的工资待遇会被暂停吗?批捕在逃的工资待遇是会被暂停的。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被通缉人员应当暂停劳动合同执行,暂停职务和工资。二、相关内容拓展对尚未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通缉的是应当逮捕在逃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女职工休哺乳假辞退补多少
      女职工休哺乳假辞退补多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认定申请60天没结果是为什么
      在我国,工伤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在诉讼之前最起码您应该把一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准备好,比如说像工伤认定书、鉴定书这些。而且工伤鉴定也是先要做过工伤认定以后才可以的。所以工伤认定是第一步,一般您提交申请60天之内就会有结果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认定申请60天没结果是为什么? 一、工伤认定申请60天没结果是为什么? 打电话到劳动局咨询一下,是不是出来了没通知你。或者调查事故不顺利、有争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在60日内作...


·工作10年以上年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工作10年以上年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办?《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


·疫情公务员在家办公有工资吗
      疫情公务员在家办公有工资吗?疫情期间公务员在家办公有工资的,在家办公也属于正常提供劳动,公司可以打卡考勤、分配任务和指标,使用原有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员工,考核达标的话,发放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虽然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工受伤不给予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案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即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


·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自主结算吗
      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自主结算吗?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不是自主结算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


·员工工伤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员工工伤处理办法是什么?
      员工工伤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员工工伤处理办法是什么?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在工伤事故中,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受伤后存在后遗症,那么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