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律师费一般是多少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离婚诉讼律师费一般是多少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主要还得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政府指导价为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关于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七条规定,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第八条规定,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同时,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离婚案件,理财师事务所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即使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因此,对于离婚诉讼律师费,需要参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二、离婚诉讼有无必要聘请律师有些人查看了一些法律知识或者阅读了一些书籍,就自认为自己足可出庭应对,不必聘请律师。这其实是危险的尝试,以自己的权利作赌注。实际上,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决非一朝一夕所能掌握,一个你不注意的细节可能就是案件的关键,而诉讼程序、举证技术和决窍、询问应答技巧、随机应变能力等也非专业人士所能把握。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资深的专业律师将会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当然,如果事实清楚,对离婚、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各方面,夫妻双方都没有争议的话,也可以不必委托律师代理。现实生活中,在遇到了纠纷、争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委托律师来进行处理,在律师的帮助下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另外也要注意一点,也就是律师的收费问题。实际离婚诉讼律师费一般是多少,根据不同的情况其实计算出来的数额不同。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
      结婚是一件喜庆的事,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双方经过慎重的考虑,才会和另一方步入婚姻的殿堂。说到结婚,那结婚登记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一定得进行结婚登记预定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 现在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您可以选择在网上预约,可以替您节省不少时间! 1、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


·晚婚晚育是多少岁
       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的假期了,但公民应该享有的婚假、产假也是不能少的。而此时也有必要了解一下我国关于晚婚晚育是多少岁,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定晚婚年龄是多少? 1、晚婚的前提是双方都为初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再婚就不属晚婚; 2、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3、晚婚晚育享受国家的鼓励政策,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二、法定晚育年龄是多少? 1、已婚...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算起?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算起? 子女的抚养费应当从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共同女生活一方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婚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都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故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时,就已经未承担抚养义务,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


·在我们国家
      在我们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理赔的相关说法有很多,有些人这时候就不是很清楚了,那么今天我们系一起介绍最新工伤保险理赔待遇的相关标准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应该主要包括医疗费,住宿费,以及外地的就医费,详情请看下文。工伤保险理赔的标准应该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


·离婚不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不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是什么 一、离婚不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是什么 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自己的心情。 2、过高期望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案件,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


·拥有抚养权的权利可以放弃吗?
      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也存在双方都想放弃孩子抚养权,都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现象,其此种行为,在未婚母亲身上发生的概率更高。就我国相关法律规范来看,拥有抚养权的权利可以放弃吗? 一、拥有抚养权的权利可以放弃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父母离异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公告离婚多久下判决书
      公告离婚多久下判决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民事判决书自送达之日15日后生效。公告送达作为一种送达方式,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经过15天上诉期被送达人未上诉判决生效,即公告之日起75日后判决书生效。 二、哪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款例示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 实践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 有赌博、吸毒等恶...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重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重婚是什么? 一、根据法律规定事实重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重婚是存在着事实婚姻,并且法院对于事实婚姻决议认可情况之下,又和第三人进行登记结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当事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后一个也经过婚姻登记;事实上的重婚,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 第...


·登记结婚3年后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登记结婚3年后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女性由于生理心理特点,大多对孩子更有耐心、更富于牺牲精神,因此在父母之爱不能两全的时候,留住母爱,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很多时候在就抚养权问题产生真意的时候,法院往往也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那法院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生育了孩子的,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在实践中,父母双方就孩子的归属性问题存在纠纷,故而制定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对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加以规定。 一、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