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包括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随处可见,当然,一个公司的规模大小和它的员工之间以及股东是具有重要的关系的。也就是因为这样,我们国家的各个公司都会对自己的员工进行股权方面的激励措施,很多人对于这个措施并不是特别了解他们想知道。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包括哪些?
  
  一、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包括哪些?
  
  相关规定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 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 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
  
  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 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1、股权激励的目的;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 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 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
  
  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4、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 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8、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9、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 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2、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 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 执行;
  
  13、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 益分别设立条件。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 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实际上,这种鼓励的措施就是利用股权来激励员工认真工作,也就是如果达到公司当中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那么员工就可以持有一定份额的股权。除此之外,我们也给您介绍了一下相关的规定。比如说,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之间的规定。
  
  


·一、劳务工辞职随时可以走吗?
      一、劳务工辞职随时可以走吗? 不可以,劳动者辞职,是不能当天走的,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


·一、单位不发加班费仲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一、单位不发加班费仲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可以,对于公司不给加班费的情形,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


·最迟什么时候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最迟什么时候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2、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此外,即使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就此简化程序,否则,当出现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办理工作交接手...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项工程组建而成的,故而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项工程组建而成的,故而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各项工程的质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农村房屋的建筑工程依旧存在着问题,你是否知道农村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呢? 一、农村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由于农户自身缺少必要的建筑知识,同时工程承包者大多也未接受专业的知识学习,自建房的工程质量往往得不到保证。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1、地基沉降不均匀 建筑物的一切...


·工地安全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工地安全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一、工地安全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建筑工程办理监督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承包合同(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等,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提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意见,交纳安监费。 安全生产为确保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轻伤事...


·化验员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各司其职,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色。为了能使各行业有序发展就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而所制定的政策就必须依据该行业特点及现状。不同行业不同单位都有其工资福利管理制度,那么化验员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一单位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一、关于请假扣工资的新规定 1、产假以及流产假扣发工资按公司原来规定执行。 2、工作忙时原则上不准请假。重大事情非本人出场不可的(特指父母、岳父母、公婆丧...


·在我国工伤认定书补办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书是有各地的社保局出具的,能够证明工伤的一种法律性的文书。在没有工伤认定书的情况之下,员工是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所以工伤认定书,这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如果一不小心丢失的话,完全是可以补办的,不过可能有些职工也不太清楚,在我国工伤认定书补办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书补办是怎么规定的? 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


·单位辞退住院员工合法吗?
      单位辞退住院员工合法吗?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辞退。关于员工辞职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


·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赔偿怎么算?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赔偿怎么算?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3、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