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人间的借贷应不应该签订协议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生活中,不少人,尤其是居住在农村的人,彼此之间借款,都不喜欢写正式的借款协议或者是打借条。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私人间的借贷应不应该签订协议呢?如果借款双方就借款行为,签订了协议,但最后却发生了因借贷协议发生了纠应该纷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私人间的借贷应不应该签订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另外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依据。
  二、发生借贷协议纠纷怎么办
  1、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为协商解决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而且协商解决简便、迅速、耗费少、便于执行,因而是一种常用方法。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法院一定要及时、正确地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不要久拖不决,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利益。2、注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期限借款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当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时,也应该及时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一定期限限制。其期限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不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权利。因此,合同当事人,特别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解决,不要超过时效限制,使自己丧失胜诉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综上,是关于“私人间的借贷应不应该签订协议”以及“发生借贷协议纠纷怎么办”的有关个人之间借贷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在实践中,因为没写借款协议,而致使自己在借款纠纷中居于不利位置,甚至受到经济损失的情况是常有。所以,如果您不想这种情况发生在您身上,您就要写好借款协议。如果您不知道借款协议该怎么写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挪用公款三万怎么判刑?
      挪用公款的定义:在国家上班的工作人员,因为某种特殊的工作性质利用自己在工作上的便利性,来挪用国家的公款,并将挪用的公款用于个人使用、将挪用的公款用于参加违法活动的行为,或者是在国家上班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的特殊性挪用了金额较大的公款进行盈利活动并超过三个月都没有归还公款的行为。判定挪用公款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要点:人民法院在判定挪用公款人到底有没有构成犯罪的关键主要是要看违法人挪用公款后的行为,是不是我国法律规定中挪用公款罪的范围之内。如果说...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生活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生活怎么认定?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婚姻存续期与夫妻共同生活是两项重要标准,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更是实质性要素,系本质属性。审理中,应尽可能地查明婚内生活状况,平等重视和保护债权人与举债人配偶利益,不能因涉案非直接婚内纠纷而有所忽视,也不能简单以举证责任作出推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


·债务纠纷有借条能赢吗
      有录音有借条在法律上也不一定能赢。民事纠纷能否胜诉最重要的在于证据的有效性,也就是证据是否关联,是否能够胜诉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欠条和录音等证据材料的具体内容、形式等,经过开庭审理依法判决,也就是录音和借条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


·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
      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 尽管在借出贷款的时候,借出的一方做出很多的调查和限制,仍然免不了客户拖欠贷款的可能性。所以,我们需要借助法律来解决纠纷。那么拖欠贷款属于什么纠纷呢?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与拖欠贷款相关的法律知识。 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 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 一、拖欠货款的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


·除拆迁补偿款的其他补偿费应该怎么处理
      除拆迁补偿款的其他补偿费应该怎么处理 一、除拆迁补偿款的其他补偿费应该怎么处理 1、被拆迁人除了得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外,拆迁公有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以及一次性补偿费。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等。 2、上述费用中,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应归确因...


·离婚后替前夫还债可以申诉吗?
      离婚后替前夫还债可以申诉吗?虚假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是因为个别法官对债务是否虚假未依法从严审查,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当事人、证人不到庭参加诉讼。为此“通知”中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提出当事人本人、证人应当到庭并出具保证书,通过对其进行庭审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务是否真实。未举债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虚假债务,但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人民...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技巧?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技巧?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规范 从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来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形式,与一般买卖合同的确定方式相同。而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民法典》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对此,结合我国《民法典》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规定的精神来看,出卖...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贷款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是主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是主体方面不同。单位不属于贷款诈骗罪的责任主体;四是客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是结果犯,而违法发放贷款罪是行为犯。二、贷款诈骗罪新刑法如何处罚?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触犯贷款诈骗...


·信用卡逾期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是对个人的信用有要求的: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个人信用报告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如果信用不符合这个条件,那么就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等两年内的信用报告中的逾期记录少一点才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不可以由共同财产偿还,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债务个人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连带保证责任人怎么承担债务
      连带保证责任人怎么承担债务一、连带保证责任人怎么承担债务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本应被平等地对待;都有义务对主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这个规定的后果是,其中一个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责任之后,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追索,而不能直接向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追索,使较有清偿能力的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将其他连带共同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