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缓刑跟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是高度吻合的,因为我国的法律制度本身就是秉承着惩罚跟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在实行的。缓刑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就起到着某种过渡性质的处罚措施,但是被判处了缓刑以后一般都会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期,有些人对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就是比较疑惑的。
  一、在我国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期执行是这样一种措施: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缓期执行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 哪些人能适用缓刑?
  判断一个犯罪人能否使用缓刑,需要根据刑法典的规定。我国《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对缓刑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1、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里的3年以下并非指法定刑,即法条规定的刑罚,而是指法院实际宣告的刑罚。2、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因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重蹈覆辙。3、 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对未成年人以及弱势群体的保护,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缓刑考验期满怎么办?
  被宣告缓刑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回归自由,相反,缓刑的设置实质上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刑罚。基于此,我国刑法中对缓刑设置了一定的考验期。只有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一定的规范,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方能最终获得好的结果。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1、 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2、 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 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执行期其实就是所谓的在缓刑期间对当事人设立的一个考验的期限,因为缓刑都是犯罪嫌疑人不用坐牢的,如果不设立缓刑执行的话就意味着当事人之前做过的那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国家没有尽到任何的惩治的措施。所以在缓刑执行期内就要求当事人必须要服从监督跟管理,要离开自己所在地的话,必须要通过考察机关批准才行。
  
  
  


·挪用资金罪无法偿还会怎么判刑?
      挪用资金罪无法偿还会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根据法律的规定盗窃罪是否为亲告罪?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盗窃罪是否为亲告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盗窃罪不是亲告罪,亲告罪主要有: 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罪(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虐待罪(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的除外);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5、侵占罪。 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即立法者将诉权赋予被害人,但该行为总是成立犯罪,故不能以被害人事后...


·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 与行政拘留相比,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即使被采取此措施,也不一定会留下案底。那么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相信很多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都想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是否会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


·犯罪人员判缓刑后犯新罪怎么处理?
      一、犯罪人员判缓刑后犯新罪怎么处理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前罪后罪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认罪认罚协议如何签订?
      我们常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法律的层面上确实是这样。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犯罪事实,承认所作所为,认错态度诚恳,则可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一定的宽大处理。那么认罪认罚协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吧。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公开宣判上诉期限如何计算的?
      一、刑事公开宣判上诉期限如何计算的?上诉权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重要的刑事诉讼权利之一。被告人提起上诉不需要理由,只要是被告人提起的上诉,法院一般都会受理。但是,上诉是有期限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5日。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裁判,如果上述期限届满未提出上诉、抗诉,除死刑复核案件需要复核外,均将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提起可以通过...


·辩护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哪些是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一般在刑事诉讼中才会有辩护人,这一般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维护被告人利益的人,但并不仅限于律师。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的辩护人都有哪些诉讼权利吗?现在,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其实我国的司法制度方面有很多特别先进的规定也是值得一些西方国家去学习跟借鉴的,因为有很多备受我国公民都关注的案发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刑事犯罪,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所以才导致迟迟没办法给当事人定罪判刑的。但是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处理依据却规定的是非常清楚的。 一、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罪犯究竟怎样才能减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对表现好的服刑人员予以鼓励,有利于促进其改过自新,早日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但是减刑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的条件,那罪犯究竟怎样才能减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