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要具备的条件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起诉离婚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我们您都知道起诉离婚伤害夫妻感情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还有一点点儿的修复的可能的话,最好还是不要选择走起诉离婚这条路,因为一旦夫妻之间双方选择了起诉离婚这种方式的话,基本上就毫无回头的可能了。
  
  


·收养的子女抚养问题中的手续是什么
      收养的子女抚养问题中的手续是什么在生活中的一些人,因为夫妻双方中的一个人没有生育能力或者不想生育及其他的原因就会想要收养一个孩子。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条件收养孩子,也不知道收养孩子的程序是什么?我们就为您介一下收养的子女抚养问题中的手续是什么? 一、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诉讼离婚是指当两人无法因为各种因素和平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当两人无法因为各种因素和平协议离婚,然后向法院进行起诉,而由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制度,起诉离婚理由女方有哪些?而诉讼离婚需要经过哪些阶段了,在诉说离婚时的证据收集需要注意哪些了?这些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 1、起诉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


·未批捕国家赔偿能否申请?
      现如今,随着社会逐渐在发展,科技逐渐在进步,我们对于物质金钱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除了获得钱财的正规途径外,还有许多不法分发子希望通过违法手段获得利益,但被拘留后,除了面对法律的惩罚,嫌疑人自身却还有自身的权利,例如申请国家补偿等,那么未批捕国家赔偿能否申请?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一、国家赔偿的定义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1、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应该包含哪些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应该包含哪些 一、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应该包含哪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


·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不到场能不能离
      有可能判离,具体需要看案情。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不到场可以离婚。法院会先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感情确实破裂的话,法院会准予离婚。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离婚后宝宝抚养费多少怎么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都是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夫妻离婚后一般会有一方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就要每个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抚养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给呢?离婚后宝宝抚养费多少怎么算?让我们根据法律规定来告诉您。 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具体依据如下: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


·起诉要回女儿的抚养权有哪些法律要件
      孩子的抚养权是夫妻关系终止之后对于孩子进行抚养的权利,抚养权的确定是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的,同时抚养权确定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一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另一方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因此起诉要回女儿的抚养权是有法律支持的。我国《婚姻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对于变更抚养权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起诉要回女儿的抚养权有法律依据吗 1、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


·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2023
      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2023 一、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 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 《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地同意离婚的,将视为离婚无效。 2、因逃避债务或为买房等而假意离婚。 伴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的现象也呈增...


·离婚不付抚养费的前夫是否会坐牢男方不给抚养费
      离婚不付抚养费的前夫是否会坐牢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可见,不给子女抚养费不至于坐牢,但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二、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一、双方无过错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双方无过错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