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定金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订立的从合同,可是很多人只知道订立该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因为效力关乎于合同能否约束双方以及如何约束双方,不过不论效力如何都是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初约定的,那签订定金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呢?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
  一、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定金合同生效后,发生如下法律效力:1、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证据,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主合同的存在。2、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3、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4、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定金罚则,既交付定金一方违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签订定金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立约定金合同,可以促进双方签订合同。但是,如果约定不当或者一方未能依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给双方带来法律风险。因此,在签订主合同之前订立立约定金合同时,应当慎之又慎,若要规避签订立定金合同的风险,一般应当把握如下事项:1、立约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2、立约定金合同应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保持一致。3、立约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4、合同中应当约定明确交付定金的期限和方式。5、立约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6、款项的性质应当予以明确表述,最好写明“定金”字样。7、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8、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9、主合同无效,则作为从合同的立约定金合同亦无效。若主合同的交易受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或者可能被确认无效,立约定金被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较高。10、立约定金合同的未决事项(尤其主合同的主要事项)不得过多。11、签订主合同后,立约定金合同自然失效。立约定金不能延续成违约定金。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定金合同广泛应用于多种合同,在买卖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要求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可是除了定金还有没有其他的担保方式呢?这一问题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担保方式。
  
  
  


·合同到期直接走可以吗 ?
      合同到期直接走可以吗 ?一、合同到期直接走可以吗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合同押金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押金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押金和违约金的规定是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时预先设定而违约事实发生后据此承担给付违约金的责任,在性质上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在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设定履约保证金,以担保合同的履行。履约保证金在性质上是否具备违约金的补偿...


·合同诈骗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个人诈骗获得五千元以上、单位诈骗获得五万元以上的就满足了合同诈骗罪最新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


·合同中的违约金税收处理是怎么样的?
      合同中的违约金税收处理是怎么样的?(一)、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购买方违约的1、销售方:取得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价外费用,可开具专票或普票。2、购买方:超出合同金额支付的违约金,可计入购进货物、服务及相关资产成本。(二)、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销售方违约的1、购买方:取得违约金,购买方相对于销售方,未发生销售行为,不缴增值税。按《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可凭法院判决或合同及双...


·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


·留学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留学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目前留学成了许多年轻人的选择。在国外留学可以享受到与国内不同的教育方式,对于留学生来说是有一定好处的。除了通过考试被国外大学录取外,委托中介办理留学也是出国留学的一个途径。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由于留学合同而引发的纠纷。那留学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留学合同纠纷如何处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投资入股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投资入股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投资入股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 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有好多事项徐注意,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保护你的利益的最大化。 (二)财务审计,尤其是债务情况 签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 入股是要做股权变更的,这一点很重要,关于公司合资的具体的法规,你找工商或者律师事务所是可以查到的,有关事业投资,建议自己去查一下比较靠...


·合同赔偿损失有哪些原则
      合同赔偿损失有哪些原则通常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里的赔偿其实也就是对因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那么在对合同赔偿损失的时候,具体有哪些原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1)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国际贸易代理合同有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国际贸易代理合同有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 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自___年___月到___年___月止,代理区域在___省___市所属区域内。 2、甲方认定乙方为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


·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一、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一、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