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刑事案件,可以说您都知道的刑法,可是又觉得这个刑法很遥远,总是被蒙着一层神秘面纱。因为有关刑事案件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所以不是相关人士可能也只是懂得表面的意思。今日,本站网的我们就为您介绍一篇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文章。
  
  标准内容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三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枪支",包括枪支散件。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第四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第五条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三、四款)]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1、“资助”恐怖活动方式
  
  【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相关规定
  
  社保基金挪用30万应追诉
  
  【规定】虚假破产案;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违法运用资金案。其中“违法运用资金案”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等3情形应被追诉。
  
  量化传销活动数量及层级
  
  【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
  
  3、借突发事件虚假宣传可追诉
  
  【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四)造成人身伤残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修改】原规定未将第三款纳入立案追诉标准。
  
  立案后补缴税款仍可究刑责
  
  【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应予立案追诉。
  
  【修改】原规定称为偷税案,未规定纳税人偷税后补缴是否能追刑责。
  
  3、最高检公安部86种经济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全文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 [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综上所诉: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及所包含的内容可以说涉及颇广,并且都是对社会和人身安全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而且每个刑事案件也都会会涉嫌一个或多个罪名。如果您还有疑惑或是其他相关法律知识,请与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详细咨询。
  
  


·介绍卖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


·量刑中有哪些从重情节?
      量刑中有哪些从重情节? 一、量刑中有哪些从重情节?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刑事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累犯; 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 乱或者武装暴 ...


·两个人斗殴拘留多少天,怎样处理
      两个人斗殴拘留多少天,怎样处理一般情况是五日到十五日不等的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


·对于无罪释放有赔偿金吗?
      对于无罪释放有赔偿金吗?无罪释放是有赔偿的;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被逮捕后或者被判刑后执行刑期的,被无罪释放的,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


·判缓刑后被行政处罚会被收监吗?
      关于缓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太陌生。一般法官在对被告人量刑处罚的时候,就有可能同时宣告缓刑。而在之后服刑的过程中是不能再作出缓刑的,那么缓刑之后被行政处罚会被收监吗?判缓刑后被行政处罚会被收监吗?在缓刑期间被拘留是要被撤销缓刑并收监的。《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


·一、醉驾拘役能自己带钱吗?
      一、醉驾拘役能自己带钱吗?醉驾拘役不能带钱,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能带衣服,一般可以带衣服、被褥,毛巾,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具...


·刑诉法第四十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主要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被告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家属代理案件,为自己辩护。我国刑诉法的内容很多,从第三十一条到四十一条对辩护代理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刑诉法第四十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根据有关法律资料和您讲一讲。 一、刑诉法第四十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应以放火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放火焚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物,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


·把他人信件拿走并销毁构成犯罪吗
      一、把他人信件拿走并销毁构成犯罪吗?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都可以构成。主观方面只要求故意,不强调动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上为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行为。所谓“隐匿”是指将他人的信件秘密藏起来,使收件人无法查收;“毁弃”是指将他人的信件予以撕毁、烧毁或者抛弃,目的同样是使收件人无法查收;“私拆”是指未经收件人许...


·关于信用卡诈骗入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实践中,区分信用卡诈骗行为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关键在于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而这个立案标准也可以说成是入刑标准,一般在具有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情况下,需要同时满足了入刑标准之后,才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究竟我国关于信用卡诈骗入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关于信用卡诈骗入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