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顶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都有哪些详细的内容?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顶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都有哪些详细的内容?
  
  顶管工程作为一种地基处理或基础工程,在我国被广泛的利用和使用。这类工程由于起到的作用比较大,我国的质量管理要求比较严格。那具体都有哪些措施能够保证这类工程的顺利进行呢。下面就顶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都有哪些详细的内容,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顶管施工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由于本工程顶管施工,顶管深度较大,顶管所经过路段靠近建构筑物近,对顶管质量及安全控制要求高。施工时,要做好各方面质量及安全控制工作,以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顶管施工质量控制关键是顶管轴线定位导向控制技术,顶管轴线定位导向包括顶管轴线(中线)定向,顶管标高控制技术等。施工时,工作井定位、工作井制作、沉降及顶管控制等均需围绕核心进行严密组织、精心施工,以达到工程的设计功能目标。
  
  1、测量系统:
  
  工作井定位及高程控制是顶管能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极为重要的环节,施工时,我司将采用精密全站仪、紧密水准仪筹仪器进行测量。精心测放轴线顶进方向,工作井和接收井方向对接、相邻标段的施工单位顶进施工时,也需要严格校核顶管轴线方向。高程控制关系管道流量及流向。施工时,必须严格控制,每顶进一个进尺,即要复核一次流水位标高,把施工流水位标高控制在验收规范标准以内。
  
  2、顶管过程质量控制:
  
  (1)人员配备:
  
  顶管施工设备包括工具头、千斤顶纽、高压油泵系统、中继间、激光定位装置、减阻泥浆搅拌及注浆系统等,设备使用要求高,我司将配备足够的数量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顶管、测量等关键工序的施工,保证顶管质量。
  
  (2)机具材料准备:
  
  顶管施工期间,首先准备好顶管用管材,减阻泥浆配置需要的膨润土,水泥浆置换所用的配料配备齐全,保证顶管施工顺利进行。另外,还须根据工作井顶管管径制作止水法兰圈。法兰圈以钢板制作,设两道泡沫橡胶止水圈并备齐配件。千斤顶与顶进管连接的顶铁也应同时配置备齐。
  
  (3)管道顶进:
  
  根据顶管长度、管径等计算顶力,配备足够的千斤顶和中继间,保证顶进顺利。
  
  本工程地质结构中多为中砂和粉细砂,摩擦力较大,施工期间,须增加触变泥浆减阻,顶进长度控制在50m以内,每超过50m设一中继间,以保证顶进力。
  
  顶管过程中需要连续作业,防止停机、抱管、闷顶等情况发生,顶管过程中,严格控制顶进方向和标高,随时进行测量和纠偏。
  
  阶段顶管完成后,立即进行水泥浆注浆置换工序,将减阻泥浆置换为水泥浆以保证管道稳固,置换水泥浆注浆孔可利用减阻泥浆注浆孔,并以高压泥浆泵灌注。
  
  (4)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排1个数量的专业机手操作,实现对工具头刀具的转动、纠偏控制、压力显示、实时监控(工具头安装了摄像头、控制台上安装了电视机)。顶进千斤顶,观察工作仓的压力表,调节泥水平衡,使丁作仓内应保持一定压力,仓内土压力应掌子面主动土压力相干衡,被动土压力过大,地面隆起;主动土压力过大,地面沉陷,所以控制顶进与出泥的速度相当关键。
  
  3、泥浆系统:
  
  顶进过程中,需要经常进行压触变泥浆工作,以减少顶进的阻力,触变泥浆系统由拌浆、注浆和管道三部分组成。拌浆是把注浆构材料兑水以后再搅拌成所需的浆液(造浆后应静置24小时后方可使用)。注浆是通过注浆泵进行的,根据压力表和流量表,它可以控制注浆钓压力(压力控制在水深的1.1~1.2倍)和注浆量(计量桶控制)。管道分总管和支管,总管安装在管道内一侧,支管则把总管内压送过来的浆液输送到每个注浆孔上去。注浆孔布置为:工具头一道、第1砼管设一道、之后每间距7.5m设一道补浆孔(间隔2节砼管)。
  
  顶完一节管后,拆开所有管线(电力电缆、信号线、油管、触变泥浆管),进行砼管吊装后,安装好所有管线(电力电缆、信号线、油管、进出泥浆管、触变泥浆管),继续顶进。
  
  所以我国对这部分的施工应用技术也有着较为成熟和丰富的经验。在施工中对每一个步骤和过程都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观察,一旦出现问题马上予以处理。当然在材料的准备上也要足够的充分,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


·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一般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具体期限的,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其实可以进行续签。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公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但也有可能出现员工不续签的情况。那么此时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1. 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2. 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任何一名员工。假如他还...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没有要求,只要不超出每周24小时的限制即可。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


·如何处理异地入职劳动纠纷
      如何处理异地入职劳动纠纷 一、异地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调解程序 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委...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二、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条款《劳动合同法》第...


·倒闭企业员工赔偿标准
      倒闭企业员工赔偿标准 一、公司倒闭员工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纠纷起诉有什么要求
      劳动纠纷起诉有什么要求 一、劳动纠纷起诉有什么要求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


·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防水工程是保证建筑工程外部不受水的侵害、内部不受水的侵蚀的一项工程,从它的作用就能看出防水工程的重要性和地位。所有的工程质量都是要有所保证的,防水工程要采取一些重要的措施才能保证它的质量,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一、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要:基层牢固,表面平整、洁净,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做成圆弧形。涂膜防水层厚度不得小于设计的80%。 防...


·一、工伤认定后社保赔付哪部分?
      一、工伤认定后社保赔付哪部分?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房屋或者建筑的建造受公众关注的除了外观以外更重点的是它们的质量是不是符合最基本的标准,如果出现了任何的质量问题就不可能会国家允许让公民使用,但是工程的质量问题也是可以按照程度来进行分类的,那么,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一、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


·一、因病职工死亡单位怎么处理?
      一、因病职工死亡单位怎么处理? 如认定成工伤,就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赔偿。如不是工伤,则就按正常死亡对待,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单位不需要赔偿。但单位可以出于关怀给予其家属一定的补助。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