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公司法人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您都知道,成立公司是需要公司法人的,他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可以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公司法人的特点和分类是什么?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出关于股份公司法人行为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人的特点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二、公司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股份公司法人行为,法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很重要的,法人一般是由投资的钱多少或者协商确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董事长,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法人不一定指的是公司的董事长,如果你对这法人方面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本站的在线律师。
  
  
  


·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文件?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注: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股份制度也有了相关的完善,对于股权转让,我国是有相关的明文规定的,那么相关规定是什么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注意哪些问题 1,需要进行公正。 2,是法人或者其他股东个人形式转让自己部分股权,还是公司性质转让,必须确定。 3,去工商局更改相关信息。 4,落成合呼法律效应的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的规定有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


·一、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但是这里股份的市场价格评估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


·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种类包括哪些?
      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种类包括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种类 (一)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


·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最少多少人
      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最少多少人 一、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最少多少人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


·分公司能兼并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实质不同: 1、发起人的实质...


·一、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拆伙财产怎么分配?
      一、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拆伙财产怎么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先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


·2023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是多少?在市场化浪潮中,很多企业进行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制,企业可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创新能力。企业改制会涉及到职工的调动,一些职工因此下岗失业,这些职工可以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那么,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