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2主要是针对公司解散的相关事项以及公司解散如何进行清算的具体规定,当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时很容易与股东及公司员工发生纠纷,这时需要运用公司法司法解释2来进行相关裁决。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问题给您带来相关法律知识的解答。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一、公司解散案件
  
  1、诉讼的主体:
  
  原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被告:公司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股东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原告不得将其他股东作为被告起诉,否则法院将告知原告变更其他股东为第三人,若坚持不变更的,法院将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2、诉讼事由或者说是解散事由(几种引起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的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其他股东利益收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收到侵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3、诉讼保全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提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股东须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形下,法院可予以保全。
  
  4、解散诉讼中的调解
  
  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应予支持。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则应及时判决。判决对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若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的,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5、解散公司诉讼与清算公司诉讼的关系
  
  不能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同时提起清算诉讼案件,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184条和本司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案件
  
  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诉讼清算
  
  1、自行清算的适用
  
  只要出现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那么就可以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自行清算。
  
  注:公司法181条规定5种解散事由,但只有4种解散事由出现后可以自行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不含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具体规定详见公司法第九章)
  
  2、诉讼清算的适用
  
  只要出现下列情形,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第二种情形,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亦可以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组的成立
  
  清算组成员法院可以从下列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该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清算组成员不得有的行为,否则应依申请或依职权更换:
  
  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有严重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4、清算组的对外活动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公司的民事诉讼,均以公司名义进行。若已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若为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5、通知和公告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6、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或者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债权人对清算组登记并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核定或者对重新核定仍有异议的,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法院应受理。
  
  债权人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以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完毕)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不足的,则在没有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债权人或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申请破产清算的,法院不予受理。
  
  7、清算方案
  
  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确认。
  
  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
  
  8、法院清算期限: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特殊情况,应当向法院申请延长。
  
  9、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怎么办?
  
  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并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0、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
  
  2)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因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而承担清偿责任。股东或第三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该股东或第三人民事责任。
  
  5)债权人可以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主张未缴纳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债权人或者公司可以主张因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7)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因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其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1、股东之间责任划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第10点的第1)、3)承担赔偿责任后,其中一人或数人可以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12、股东代表诉讼
  
  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52条第3款规定提起诉讼。
  
  若公司已经注销的,上述股东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
  
  13、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的法院管辖规定
  
  由公司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不明确的,则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
  
  县、县级市或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公司法司法解释2针对公司解散以及清算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纠纷的案件一般由公司所在地辖区法院管辖,如果公司驻地地址不明确的话,则由公司注册所在地辖区法院处理。
  
  


·众筹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但融资的时候,虽然会涉及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更多的是来自于当事人对我国金融行业的了解程度,只要不触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底线,企业人士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融资方式,比如比较热门的股权众筹。我们在以下文章当中要探讨的一个问题就是,众筹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众筹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1、减少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融资风险与证券融资相比,IPO上市过程中,在聘请专业机构来准备各种申请上市的资料及路演的过程中均需...


·如果开公司法人担任法人代表有什么好吃和坏处
      如果开公司法人担任法人代表有什么好吃和坏处 公司法人的好处和坏处 法人承担的义务更广泛,权利也更广泛。简单来说,刑法上公司的犯罪情形,都可能让法人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仅作为出资合伙人则可以避免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法人承担的义务更广泛,权利也更广泛。简单来说,刑法上公司...


·在我国什么公司有他项权?
      在我国什么公司有他项权? 需要办理他项权证的这种事情也不仅是针对普通公民个人的,因为公司有的时候为了资金的正常运转也有可能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司能够抵押的资产也是属于公司的一些跟借款的数额相匹配的不动产,在抵押登记办理好了以后,等于公司也是有他项权来约束的。那么,在我国什么公司有他项权? 在我国什么公司有他项权? 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两个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只有明确规定了出资比例,在出现纠纷和债务的时候才便于划分责任,以免引起冲突。 2、确定合伙人的...


·有限公司法定人数是多少
      有限公司法定人数是多少? 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是程序简单,内部机构可以灵活设置,不需要发布公告和公布账目。有限公司的规模和筹措资金比较小,我国法律对有限公司的人数是有规定的,有限公司法定人数是多少? 一、有限公司法定人数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公司,以人的聚集形成资本聚集,因此它的决策以投资人共同决策为主。如果股东太多就不利于公司决策,失去有限公司的决策科学性。所以规定不超过50人。当然这是...


·担保公司转让的规定
      担保公司转让的规定 现如今许多公司的收入不景气,公司转让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同时公司转让当中的纠纷也随之争夺,担保公司转让过程中又哪些我们需要了解的?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是我们必须知道的?为您解答。 一、公司转让概念 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


·疫情公司降薪违法吗
      疫情期间企业降薪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


·个人要如何收购公司 收购流程:
      个人要如何收购公司 收购流程: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


·分公司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与子公司具有一定的区别,分公司只是子公司的附属部门,独立的法人代表,独立法人资格也尚未具有。因此通常情况下,大多数的人认为分公司只是下属机构,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其实这是错误的。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子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有正规的营...


·公司法解释代持股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代持股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合资企业先后出现,而对于企业来说,投资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为了规范我国的市场,国家出台了公司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与公司有关的相关事宜进行介绍和说明。那么公司法解释代持股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公司法解释代持股是什么? 代持股问题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投资环节当中的一个比较突出的一个现象。由于我国在对不同所有制实现形式采取的差别待遇,以外商的名义投资往往会受...


·公司法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在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东是可以将自己手中合法的股权转让给别人的,但是股权转让的同时可能也会涉及到别的股东自身的利益,那么,公司法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其实是否需要同意主要还是取决于转让的对象,公司外的就需要,公司内的就不需要。下面来看看具体内容。 一、公司法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是否要其他股东同意关键是看接受转让的是该公司股东还是股东以外的人。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