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该怎么写,有什么用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根据《劳动法》规定,当你辞职离开公司时,要办理劳动解除证明,这样才能顺利的到新的公司报道入职,对于劳动者而言,也是保护自己和合法权益的手段,的我们下面为您介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的作用以及范文。
  
  一、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的作用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够使新单位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也为办理相应手续提供了依据,这个你可以要求之前单位提供的,没有问题的。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下家入职单位需要的证明材料,证明你已经和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4、证明你在上家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用于统计累计工作年限(年休假核算)5、上家单位避免和你产生劳动纠纷的证明材料
  三、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范文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法律事实的,为了体现对外的效力,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无须加盖单位内部的其他印章.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 ?? 日 ? ??
  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对于个人或者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能够使新单位避免法律风险,也避免劳动者与上家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所以在员工离职时,一定要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我们提示写劳动证明书时一定要注意格式与单位盖章,尤其是单位的公章,不可缺少。


·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务发明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务发明人与单位的创新积极性,提高创新能力,推动职务发明及其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鼓励职务发明及其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职务发明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单位...


·施工企业融资存在的困境是什么?
      施工企业融资存在的困境是什么施工企业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其实市场上的施工企业在进行融资的时候,不一定所有的施工企业融资的渠道都比较困难。有些情况下,一些大型的比较正规的施工企业,融资的方式和渠道还是比较灵活的。但是施工企业在融资的时候,也存在诸多困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施工企业融资存在的困境是什么? 一、施工企业融资存在的困境是什么? (一)严重依赖商业银行的贷款 由于建筑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银行贷款的方式非常适合大额...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的内容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的内容包括哪些?现代社会,一项工程往往人们最为重视的就是工程的质量问题,您都知道,一项工程完成后,对于工程的质量是要进行验收的。工程质量关系着建筑的好坏,也关系着人们生活的质量。质量检验存在着分类,相信大多数的老百姓都不太了解。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包括哪几种,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


·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向单位提出辞职,而有的则申请离职,那究竟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吗?一般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一个具体的劳动期限,那么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


·很多刚工作不久、想要买房子结婚的人,手里的积蓄往往不够,向父
      很多刚工作不久、想要买房子结婚的人,手里的积蓄往往不够,向父母伸手又不好意思。这样的情况一般会寻求分期付款,也就是还房贷的方式,经常有人问,买房子提前还贷划算吗?让我们来开动大脑,好好的理一下,看到底怎么样比较划算。 一、房贷的种类 1、个人住房贷款 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 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委托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赔偿多少钱?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赔偿多少钱?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赔偿多少钱?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


·一、工伤待遇可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一、工伤待遇可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就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人们对目前工作不满或者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单位会为其办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停缴社会保险,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新单位报道的时候,人们要携带这份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算工伤,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为工伤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1、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2、是否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文件依据: 劳社部函〔2004〕2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


·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 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国际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为两个月,已经满两个月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满六个月,只能接受工伤认定书。  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一、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只有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方可同时主张。 二、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计算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