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在交易中,代位权很好的保护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是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是债权人随心所欲的进行,若是债权人希望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那就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一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判定。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但是,即使债务人的履行期限还未到,债权人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申报破产债权,仍然可以代位行使。如果这时候还不允许债权人代为保存权利,则权利就会消灭。
   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我国《合同法》中仅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视为保全的必要。法律设立代位权制度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如债务人现有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直接以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即可,没有必要行使代位权。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即以债务人的财产是否不能或不足以清偿债务为标准。债务人不行 使权利,只有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时候,才符合其行使的要件。所谓“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不一定是指债务人没有资力,有时即使债务人有资力,但是债权人的 债权仍然可能得不到实现。
   二、代位权行使的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73条中的规定其实就是对代位权的定义做了解释,是指在债务人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代位权是债权人合法享有的一种权利,但现实中债权人也不是随意就可以使用代位权的,此时必须要按照规定符合实现代位权的条件才行。对此,我国《合同法》中也做出了规定,


·如果欠债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如果欠债无力偿还该怎么办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债务人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可以等到有能力偿还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


·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生活中,不少人在要债时被告知欠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对这犹如晴天霹雳的“噩耗”,不少债权人表示自己很无辜,因为自己压根就不知道要债还有诉讼时效这么一说,更别提知道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了。那么,在法律上,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欠条的有效期主要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很多人不知道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其实,要了解欠条的诉讼时效,需要区分以下三种情况。1、约定还...


·合伙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合伙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一、合伙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


·挪用公款定罪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一种犯罪,又是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方面争议问题非常多的一种犯罪,因此对办理此罪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给予关注、分析,以求取得明确的共识,对正确处理案件是非常有必要的。那法律中对挪用公款定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一、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


·朋友欠钱六七年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六七年不还怎么办?1、和对方协商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2、申请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


·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
      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 一、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 债务关系的担保人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自保: (一)担保人担保前必做工作: 1.摸清借款人的为人和信用。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了解借款人借钱目的。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如果是借钱去做高风险的投资项目,那么建议不要给作担保。 3.调查借款人是否还有其它债务。有些借款人信誉虽好,但遇上债务危机爆发,无力偿还时,信誉也不拿来换钱花,因此不建议给负责累累的...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


·借款合同怎么写才具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怎么写才具法律效力? 一、借款合同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怎么具法律效力的必要的条件是贷款人的名字,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字或盖章和手印,最好有见间人在场且见证人也要签字、摁手印。 二、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


·在我国借钱人夫妻都坐牢了欠的钱该找谁要?
      在我国借钱人夫妻都坐牢了欠的钱该找谁要?根据请《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欠款人坐牢仍然可以起诉他。只是起诉地点要变,一般来说是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你这种情况可以向你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


·个体户无照经营罚款多少
      个体户无照经,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无照经营者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国家规定无照经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个体户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