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中规定在进行审理的时候,原则上是不公开审理,就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对于离婚案件来讲,可能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那么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这个不确定。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没有原则上的要求。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群众可以旁听。离婚案件属于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法院在公开与不公开审理问题上会先看当事人们的意愿,要是对方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同意的,那就不会公开审理。
  除此之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子,也是可以公开审理的范围。除非当事人不同意,那么法院就不会公开审理。
   二、哪些案件不能公开审理?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1、关于国家秘密,比如对于一些国家机关贿赂人员的审理,要是对方工作涉及到国家军事或政治秘密的,那就是不能公开审理的。
   2、对于个人隐私,像对于一些艾滋病患者、变性人等由于公开审理会影响当事人后面的社会生活,所以法院不当然公开审理。
   3、关于未成年人,这个主要是由于对未成年青少年的保护要求。
  但是,千万注意地是,要是在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而不是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比如说一个17周岁的未成犯罪,在开庭时刚好过了18周岁的生日的,那么就不属于绝不可以公开审理的范围了。
   三、参加法院旁听要遵守哪些规则?
  下列行为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旁听人员需禁止:
   1、出于卑鄙恶劣的个人动机、目的,如打击报复、泄愤、侮辱等;
   2、纠集多人进行哄闹、冲击法庭的;
   3、不听劝阻、制止,多次干扰法庭秩序的;
   4、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造成法庭设施的损坏或司法工作人员人身、精神损害或导致法庭秩序混乱、法庭审理被迫中断、案件无法继续正常审理等后果;
   5、其他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造成法庭审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产生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参加庭审旁听除了遵守法庭秩序,还要求旁听人员不得携带以下的物品: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综上,就离婚案件来看,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因此,原则上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不过要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认为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自己的隐私,那么法院经过审查之后,也是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该离婚案件的。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需要写遗嘱,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从实际来看,房屋除了独生子女这个继承人,的确存在其他多个继承者,尽管独生子女能够继承的份额比例是最高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注】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或女婿...


·调取离婚证据有哪些方式
      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若当事人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么就需要实际提供相应的证据。民事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收集、调取方式都是由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来进行的,除此之外调取离婚证据的方式还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调取离婚证据有哪些方式 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产,就得举出房产证;自己想要存款,就得举出存折。自己...


·女方提出离婚应该退彩礼钱吗?
      女方提出离婚应该退彩礼钱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道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彩礼由谁来返还实践中,由于彩...


·刑诉证据不足宣告无罪法条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刑诉证据不足宣告无罪法条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证据不足宣告无效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的前提下,国家也更加关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的前提下,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交通事故,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肇事者应当对被害人承担义务的抚养人给予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下。 一、被扶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


·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样划分割
      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样划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重婚罪财产分配问题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对于抚养权离婚协议怎么写?
      对于抚养权离婚协议怎么写? 一、对于抚养权离婚协议怎么写? 协议人:某某,女 ,××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


·重婚可否强制亲子鉴定?
      重婚可否强制亲子鉴定?重婚不可以强制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1、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父母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对于同居期间的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也需要一并做出处理。这其中就涉及到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


·女方生病男方提出离婚算遗弃吗?
      在家庭生活中,存在夫妻一方身患重病而另一方为了减少医疗费的支出而提出离婚的情形。在道德上,提出离婚的一方不顾夫妻情谊而离婚是应当被谴责的行为。但是,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否是违法犯罪行为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因而就有女方生病男方提出离婚算遗弃吗的疑问。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遗弃罪的认定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后,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还可以改吗?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还可以改吗?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