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月工资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应当适当提高,但是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50%,还可以依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需要,确定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当地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抚养费。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具体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综上所述,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医疗费,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规定到18周岁,但是如果孩子超过18周岁仍然在接受教育,或者子女因为特殊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有权要求父母继续给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协议书怎么写,法律效力怎样的?
      夫妻感情不和之后,一般来说为了维护各自的声誉等,不少离婚夫妻都会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婚姻关系。当然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都是夫妻双方比较关注的问题,也有不少人会问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协议书怎么写,法律效力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________, ________族,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离婚时如何分割?
      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离婚时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约定夫妻财产制。《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 “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由此可见,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如下几个特征:1、约定财产的广泛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否能追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否能追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能进行追索。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


·法定结婚条件都有哪些,法定结婚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中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是有一方不满足的话,那此时就不能顺利的领取到结婚证。而在结婚条件中又分为了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那具体来说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定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


·分居6个月后法院自动判离婚吗
       一、分居6个月后法院自动判离婚吗? 法院不会自动判离婚,我国《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 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


·一、索要抚养费有时效限制吗?
      一、索要抚养费有时效限制吗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即可提起诉讼。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因此,对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等判决或裁定的,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兜底条款规定:“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


·什么是房地分离抵押
      1.“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则。 2.实践中,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抵押的情形也不鲜见,主要包括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仅一项财产设定抵押,以及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两个不同的债权人两种情形。 3.不论何种情形,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在当事人对抵押财产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房地一并抵押。也就是说,仅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几类
      我国既然制定的有国家赔偿法,那么该法绝对不应该只成为摆设,您只要有切实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相关权益,被国家有关机关遭到了侵犯,不管维权的过程有多么的困难,最终法院是会给予当事人一个公正裁决的。另外我国也对国家赔偿的类别进行了划分。那么,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几类? 一、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几类?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下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下怎么立遗嘱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下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有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规定:“...


·审判时妇女流产是否适用死刑
      我们知道,《刑法》对怀孕的妇女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是进行了特殊保护的,此时通常是不能适用死刑的。但要是,在审判时妇女流产的话,那么此时是否适用死刑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审判时妇女流产是否适用死刑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但这就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人工流产的和自然流产的情况,为此特作一说明。 (1)在关押期间或在法院审判时作了人工流产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