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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失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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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在内蒙古地区有非常大面积的草原和生态区域就需要当地政府对此加以严格的保护,尤其是在干燥期间容易因为公民的错误使用可燃物而导致严重的火灾造成绝大损失,所以法律专门就为了预防这样的情况发生制定了失火罪的法律。那么,内蒙古失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内蒙古失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失火罪量刑标准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这种情况,如果综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情节,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至于何为情节较轻,不能只看一个方面的情况,而应该综合分析主客观诸方面的情况,然后进行整体认定。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如是否属于已满16周岁末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
  
  (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
  
  (3)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如犯罪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犯的对象等。
  人们在使用火种的时候可能会因为过失而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社会财产的损失,但是法律看来过失也有预防的可能性而要求所有放火者都要为损失承担责任,上述的规定也就为失火罪立案提供的标准以免错误责罚无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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