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临时工规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劳动合同法临时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 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 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劳动合同法临时工规定,主要介绍了招用范围和条件以及临时工待遇和管理,企业对于临时工的招聘往往技术性要求低,以至于工资待遇也低,很多时候临时工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国家也在逐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工资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提起劳动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劳动者往往会优先考虑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会去申请仲裁,诉讼解决劳动争议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可是即使是起诉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起诉的,那么劳动争议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呢,一般提起劳动诉讼需要什么材料呢,这样的问题我们会在下文告诉您,希望您看我之后可以知道怎么起诉。 一、劳动争议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


·辞退十年以上无合同员工如何处理?
      辞退十年以上无合同员工如何处理?辞退十年以上无合同员工应该对劳动者本人来进行经济赔偿金,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辞退,不过工作满十年被辞退是可以要求赔偿的。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3、如果是违法辞退,...


·说到职工薪酬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众多劳动者最关心的话题,毕竟
      说到职工薪酬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众多劳动者最关心的话题,毕竟这是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那么,职工薪酬包含哪些内容呢?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吗?这些问题也是我们在求职时通常会遇到的关于工资福利的问题。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与职工薪酬和福利费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职工薪酬包含哪些内容? 1、国家给各单位提供的基本建设投资费用。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中,一般都包括了与职工基本生活有关的必要的非生产性建设投资费用; 2、企业设有职工福利...


·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
      很多人由于不清楚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因此耽误了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甚至还要出现错过工伤认定时间的情况,最终造成申请不被受理,损害的终究是劳动者自己的权益。那法律中规定通常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了哪些内容?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了哪些内容?随着经济的越来越快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在城市的过个角落里面展开。建筑工程可以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等等。对于工程来说,质量就是生命,者关系到他的使用和人们的生命财产。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了哪些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


·工地工伤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工地工伤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


·晚上加班失踪算不算工伤?
      晚上加班失踪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我们都知道职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
      我们都知道职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是必须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这样才能得到更多的赔偿金,那么中暑后的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中暑属于物理因素职业病,可以拿着医院的诊断书,到职业病鉴定中心申请鉴定就可以了,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中暑属于物理因素职业病,先向职业病鉴定中心申请职业病鉴定,而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患职业病的;国家卫生计生委...


·没签劳动合同但写了辞职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吗?
      没签劳动合同但写了辞职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吗? 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金是根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对于没有签订拉动合同的情形,一般是得不到相应的赔偿金的。 二、员工不签劳动合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所以,无论是谁的原因,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得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为了避免出现故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来做事,这就包括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单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告诉您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一、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