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考核不合格可以辞退员工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时应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签署劳动合同并非是一劳永逸的,也并不象征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是永久的。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上都会注明相应的合同期限,但应注意到,出现合同到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应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合法、充分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本身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最多只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所谓“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即使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后依然无法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这时,用人单位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应用“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对策,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做到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描述和合理的岗位目标或岗位定额,告知员工其岗位应该做什么、岗位目标是什么,并让员工在岗位职责上签字确认;
  
  1.保留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有有效的证据;
  
  2.对无法完成本职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对该员工重新培训,或重新调整岗位并做好相关记录;
  
  3.用人单位保留证明该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4.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该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并在书面通知中示明是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通过上述解释可以看出,“年终考核不合格”本身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有效借口,当出现合同到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是无法根据年终考核不合格来辞退员工的,除非是所签署的合同期满,那么用人单位则可以选择不在续签。
  
  
  
  


·工资没发员工可以罢工吗
      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即使劳动者存在罢工的行为,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工伤只要是骨折都能评十级吗
      不是只要是骨折都能评十级。具体规定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为十级伤残。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后其实就是指劳动者转正之后,在这段期间单位也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但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


·工程税率是多少
      工程税率:1、营业税(税率3%?)。2、城建税,按实际缴纳的缴纳。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的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的2%缴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新入职工资公司该怎样算
      新员工入职前,都会和单位签订相关的协议,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新入职工资往往是员工首要考虑的因素,那么很多员工不清楚工资的计算方式到底是怎样的,以至于后期会产生一些问题。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计算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新入职工资当月工资计算公式 1、 新入职员工满勤天数均为该月的自然天数。 2、 新入职员工当月出勤天数,从入职当日算起;入职之前的所有天数(包括周六周日、国家法定假日在内)均不算出勤。 3、 如该员工入职当...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甚至是第二个月月底才发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工资多久支付一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工资多久支付一次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
      通常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一般都是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来进行申报的。当然,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作为受伤的劳动者其实也是有权申报工伤。但此时主体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不一样。那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一、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相同点是什么?
      一、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相同点是什么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建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


·产假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产假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 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


·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有哪些?
      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有哪些 一、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有哪些 (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种方式。 (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 (3)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4)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可分为:计划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