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会提到童工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会提到童工,但是却不知道未成年工,也就是用童工犯法,未成年工却不犯法。因为我国在未成年工方面,有相关特殊的保护规定。那么在我国未成年工能上班吗,我们给您详细说明一下未成年工的相关内容。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也称青少年工人。他们可以上班从事工作,但是不能从事高危及其其他一些工作。?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以上的叙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我国未成年工能上班吗,这个问题的详细答案。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相关保护规定也明确列出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若有违法使用未成年工,同样属于犯罪。这些就是我们找到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意见怎么写?
      生活中,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意外,经过专业鉴定,认定为是工伤的,可以依法获得赔偿。职工家属在进行申请时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有一栏家属意见需要按规定正确填写。那么你知道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意见要怎么写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意见怎么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以上内容属实,同意按工伤处理。” 一般情况下在员工或者亲属查看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填写内容之后进行确认,如果没有问题即可签名...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最高几个月按照法律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最高几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


·劳动合同只写基本工资不续签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只写基本工资不续签是否可以? 既然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实际上就是一种续签的结果,至于其他的事项可以补充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应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 二、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以何种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赔偿,赔偿基...


·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过错性辞退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过错性辞退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工作十几年解散赔偿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若你不清楚,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


·所谓的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指相对于由雇佣者与雇佣
      所谓的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指相对于由雇佣者与雇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调整的用工与被用关系来说的,指用工与被用关系的用工者与被用工者当事人在确立用工与被用关系或变更用工与被用关系时,不是依据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雇佣者与雇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但符合确立用工与被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实际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该企业提供有偿劳动,用工者与被用工者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用工与被用关系的状态。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但是并不属...


·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工程质量监管局,顾名思义,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各发包方、承包方按照法定规范从事作业,在不妨碍工人施工的情况下监管局需要适时检查承包方的工作,当然这只是对浙江工程监管局部分部门职责的概述,具体来说,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职责概述: 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发展与应用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


·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辞职老板不发工资解决办法:1、找公司负责人协商,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可以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是怎样的
      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虽然替用人单位工作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呢?如果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 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一定是雇佣关系,原因如下: 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主体资格,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认定;劳动者如果没有签...


·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目前困扰年轻人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作为职场新人而言,一言一行对于以后的影响也会是极其巨大的。刚入职的新人,如果在无意中冒犯了职场老人的话,就会对以后的工作和晋升造成一定的困扰,所以这个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此问题进行简单的讨论。 一、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1、不论你住得多么远,因为你是新入职员工,所以每天早上最少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如果是统一班车,也应提前5分钟赶到候车点。上班不迟到,少请假。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