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民物质生活的提高,社会上出现一种购房潮流,人们的经济水平提高了,会享受生活了,所以,在闲暇之际,就开始买房子,买车,但是在这一背后他们根本没有考虑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这一问题,那么,下面内容就是关于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1、你打开房产证,看最后的公章,是不是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如果是这个公章,证明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二证合一的证,不用再办理土地证。2、如果不是的话,你要咨询一下,你这块土地的性质,是划拨地,还是什么性质,这与你最后是否能办理有关的。你可以拿着房产证,身份证,去房管局咨询办理。3、如果你这办理不了土地证,那在拆迁中,肯定不能给你像有土地证的一样补偿,估计只能算做人家的一半,也就是你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了。4、当然,你这房还可以再度交易,这个与以上是没影响的。5、既然是你买过手的国有土地,那么在买卖的时候就应该过户到你名下,但是现在你没有国土使用证,说明当时你们仅是以一张协议的方式和国家单位进行的交易,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
  土地应还属国家所有
  既然你有房产证,那么该房子的土地性质就不应该是国有,而应该是出让,因为在建房屋之前,必须到国土局和城建局进行申请登记,要不然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城管是会干预,不让建,在建成后,你没有前面两个单位的准予手续,房管局是不会对你的房子进行测量的,不测量就办不下来产权证。所以你说你有产权,那就得看你的是什么产权,受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另外,像你们这种情况应该是前几年进行买卖的,是属于社会遗留问题,开发商开发没有多大影响,赔付也不受影响,如果是政府市政建设规划的话就会有一定影响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你在不是你的土地上面建房子,哪就是非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国实行土地和房屋分开管理,因土地为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根据你说的,房产证是不是仅指房屋所有权证,因有些房产证是包含土地的如果你说的房产证仅指房屋所有权证,那么这两者的赔偿额度一定是有区别的,只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只能证明房屋是你的,而土地使用权不是合法的,一般可能是行政划拨用地,补偿的时候需要扣减一定的土地价款如果你说的房产证是指房地产证,那么就说明这两者赔偿是一样的,房地产证能办下来的基础就是土地已经是合法的了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个地方的管理不一样,参照的法律就是房屋登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内容,从相关内容上可以看出,买房子没有房产证和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很麻烦的。所以,我国出台了许多政策,关于房产这一方面的问题,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很多在北京打工的外地人,后期由于工作的原因必须要留在北京长期居住,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买房的问题,但是要想在北京买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北京对于买卖房屋控制的非常严格,购房者必须要满足购房条件,才能买到房屋,那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是有哪些呢? 一、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购房者如果决定...


·土地使用证名字错误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名字错误怎么办?我国公民对于土地只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而拥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后会遇到一些问题,譬如土地使用证名字错误,这时候需要进行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来更改。下面说明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和其他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各省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都制定了土地管理条例,在知道个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时,需要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制定的,各地政府在征地前,需要将补偿方案进行公告。 一、在黑龙江省制定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的依据 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以下为相关的规定: 第二十六...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归谁?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归谁?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法律规定如下: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下列部分属于法定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认定标准是这些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不属于某一单个的人所有,也不属于开发商所有。物...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
      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像农村宅基地就属于集体土地,农民要想使用宅基地,就得拿到集体土地使用权,办理好土地使用证。有的村民办好集体土地使用证后,想增加其法律效力,于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


·在农村征地中,村委会有权利征收吗?
      在农村征地中,村委会有权利征收吗?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只有国家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何写?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何写? 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相分离的,国家和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换句话说,城镇土地一般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一般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进行转让。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何写呢?下面就有本站我们为您具体解答。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模板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二手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过户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公民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它可以证明公民合法拥有某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房产证的过户交易双方都十分重视,但却经常忽略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认为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并不重要。那么,二手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过户吗?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二手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过户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土地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即便是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容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容是怎样的? 在我国国土资源土地上,有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之分,虽然都是归国家所有,但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所以作为享受土地资源的我们,应当了解一些关于土地法律的知识。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下面将为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容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


·债务人在外地债权人如何维权?
      债务人在外地债权人如何维权?在民间借贷领域,双方签了借贷合同,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情况非常普遍,有些是客观原因造成,有些就是债务人主观上故意不还。有时候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还会躲到外地,这就给债权人追讨欠款增加了难度。那么债务人在外地债权人如何维权?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分析。 一、债务人在外地债权人如何维权? 如果债务人故意躲避债务或者故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并且通过法律程序保全对方的财产以防止其转移。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