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
  
  单位犯罪很好解释,最通俗的说就是单位的犯罪。但是这个单位的范围很大,它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如果没有这些主体就必然的无法构成单位犯罪。要知道无论哪种犯罪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今天我们就带您学习一下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一、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
  
  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有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
  
  (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
  
  所谓“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指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来决定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谓“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是指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归单位所有。是否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明显标志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05号)
  
  裁判摘要: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应从单位是否真实、依法成立,是否属于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是否以单位名义等方面来加以具体判断。
  
  二、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且违法所得归上述机构所有的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
  
  (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
  
  1. … …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刑法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三、如何认定境外公司、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10月15日,法研〔2003〕153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3〕30号《关于韩国注册企业在我国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能否按单位犯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在我国领域内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没有明确境外公司、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刑法》第三十条并没有限制公司、企业的性质,同时,《刑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境外的机构、组织可以成为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主体。因此,对于境外公司、企业在我国境内实施的犯罪,或者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的犯罪,只要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的,应当按照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如何认定私营公司、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周敏合同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26号)
  
  裁判摘要:一人公司实施犯罪情况下,应从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利益、是否具有独立的意志、是否具有公司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运转、是否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等方面判断一人公司是否具有独立人格。
  
  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25号)
  
  裁判摘要: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并不是所有的一人公司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从刑法的实质合理性标准来考察,只有依法成立,取得法人地位,具有独立人格的一人公司,才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一人公司必须严格依法成立、一人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人格、一人公司必须具有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一人公司成立的目的必须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五、企业犯罪后被合并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1998年11月18日)
  
  人民检察院起诉时该企业已被合并到一个新企业时,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企业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企业,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企业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六、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如何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年9月30日,法释〔2000〕31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9〕374号《关于单位犯信用证诈骗罪案件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划分主从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
  
  (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
  
  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251号)
  
  裁判摘要:未参加策划、组织、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因单位犯罪而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理解,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把握:一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中实际行驶管理职权的负责人员;二是对单位具体犯罪行为负有主管责任。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七、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相同之罪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455号)
  
  裁判摘要: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时,应数罪并罚。
  
  熊选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很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兼犯其他罪行的,应当根据《刑法》对犯罪构成和法定刑的规定,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兼犯异种他罪。如违法发放贷款过程中,单位构成受贿罪,个人又犯受贿罪,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法定刑也不同,应当数罪并罚。
  
  二是兼犯同种异罚罪。如单位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行为人既是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个人又犯此罪,虽然犯的是同种罪,但从犯罪构成和法定刑设置来看,都有区别,个人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只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这种情况实质上与异种数罪没有区别,法院判决应当数罪并罚。在判决时主文可在作为单位犯罪责任人员的罪名前加(单位),但在个人所犯罪明前不用加(个人)。从理论上讲,同种数罪是不并罚的,但也有例外,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尽管漏罪和新罪与原判之罪属于同种罪名,依法也应当数罪并罚。
  
  三是兼犯同种同罚罪。如单位构成仿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行为人既是单位的主管人员,个人又犯此罪,由于《刑法》规定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与个人犯罪采取同等处罚原则,没有设置不同的法定刑,因此,实质上是同种数罪,一般不数罪并罚,可以一罪定罪,犯罪数额可以相加,或者把其中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情节考虑。
  
  八、在仅能单位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
  
  我们看到了单位犯罪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一旦触犯必然的违反刑法。同样的因为单位犯罪往往都极大的危害了社会治安以及国家规定,您在今天的了解过后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了解法律所禁止的事,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是刑法打击的对象。很多人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方面感到困惑,为了解开您的疑惑,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在主观故意上是一致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


·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矿业开采,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一直都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一项组成部分。但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所有的矿山在开采的时候,必须严格经过国家的审批和登记后才可以,没有经过国家审批的,一律视为破坏性采矿和非法采矿。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3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非...


·刑事案件被退侦有可能取保吗?
      一、刑事案件被退侦有可能取保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


·行贿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 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 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 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 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


·认罪认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轻判处刑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确实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检察院不同意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被告人、辩护人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认罪认罚的规定是什么? 为确保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


·毒品犯罪中止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毒品犯罪中止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


·传播性病罪如何认定,怎么认定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属于《刑法》中比较偏的罪名了,当然在生活中也是容易出现的。此时要求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性病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想要将性病传染给对方。那么实践中传播性病罪如何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传播性病罪如何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


·传销开发人员量刑标准
      量刑标准如下:行为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私闯民宅打伤人是什么罪
      私闯民宅打伤人是什么罪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认定伪造货币罪标准是什么
      对于伪造货币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只有中央人民银行才有发行货币的权利,其余单位或个人发行货币的都可以算作是伪造货币。此时需要对伪造货币的行为进行认定,那么认定伪造货币罪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认定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侵犯的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主观行为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其不要求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