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代通知金折算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代通知金折算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法律规定受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对于代通知金的标准,法律并无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规定。
  
  《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很多人本来就对代通知金的赔偿很陌生,所以产生了认为代通知金就应该是折算上个月工资的错误想法,因为法律对代通知金已经有确定的标准来防止单位为了减少自己的赔偿成本而侵害了员工的利益。
  
  
  
  


·临时工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承担主体
      临时工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承担主体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一、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公司辞退员工是需要书面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口头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结...


·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打工者被劳动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劳动者会选择仲裁渠道解决。那么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的内容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有一般和特殊两种。所谓一般的仲裁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 法定的加班时间为不超过36小时,即《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个时限。 劳动法对加班时间的限制性规定 《劳动...


·受工伤双脚内环骨折怎么赔偿?
      受工伤双脚内环骨折的,需要对医疗费、伙食费、交通住宿费、器具费等进行赔偿,具体情况如下:(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


·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但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第一,试用期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不得签订没有劳动期限而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第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文件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文件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文件的。但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说事先通知工会。 二、程序 (一)事先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


·劳动关系的确立标准是什么
      和企业劳动关系确立的同时我们还需要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否则后续出现劳动关系纠纷的话,我们就无法直接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需要通过一些其他的方式,花费一些时间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就需要了解劳动关系的群里标准,从中找到劳动关系的确立,那对于我们来说劳动关系的确立的标准是什么呢? 劳动关系的确立标准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


·工伤期间发的工资会更多吗?
      工伤期间发的工资会更多吗 ?我们法律上规定,工伤期间公司也要给员工发薪。不过,因为工伤疗伤期间员工没有正常提供劳动,所以,有些职工认为公司应该不会给发提成。但是,要是职工的工资组成大部分是提成加的,那么工伤期间公司没包括提成工资的,对工伤职工的损失就大了。 在实际上,工伤期间公司给发的工资是有包括提成的。按规定,工伤期间给发的工资是因工致伤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组成,那么按照这个平均公司的计算是包括了提成的,所以并不是没有提...


·工伤康复期间,公司少发工资怎么办
      工伤康复期间,公司少发工资怎么办 在职工工伤康复期间,其实公司是缺少了一支劳动力,但是又没有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时候还得继续支付相应的工资,所以在职工工伤期间,其实公司要承担的较多。因此,有些公司可能会克扣点工伤职工工资,不过,你确定公司有这个违法行为之前,要先确定好你在工伤期间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按规定,在职工工伤康复期间,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要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工资应该是职工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