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地税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公民在办理税务业务的时候可能会因为某些问题和政府有了冲突,而公民始终认为是地税政府侵害了自己就可以根据其作出的相关决定要求复议,但是复议作为一种严肃的行政程序需要有规范的申请书才能启动。那么,地税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一、地税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文书的基本知识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清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非法所得。七是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属于相应的复议机关管辖。复议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复议。要根据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行为,相应地申请复议。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别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
  
  第五,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提出申请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第六,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复议申请,即丧失复议申请权。法定期限主要有:一是对征税行为不服,须先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先须纳税,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二是对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申请人对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担保行为、保证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等不服的,自知道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起诉。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复议或裁决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制作该文书要求详细写明申请复议的事项及相关理由、事实证据等内容。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综上所述,如果地税政府在对公民收取税费的时候应该遵照严格的规范进行而不能随意通过裁量权来侵害公民的权益,而复议的程序并不是只要申请书就足够的,有后面程序的需要建议找律师帮助。
  
  
  
  


·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可作参考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的土地类型大致可以被划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有类型的土地,不用类型的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但是不管征收何种类型的土地,在征地之前,都是需要将补偿方案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的。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征收耕地...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


·土地出让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土地是珍贵的,所以一般涉及到土地方面的税费征收都比较多。关于土地出让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税费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土地出让主要有以下相关税费: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对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缴...


·开荒了20多年的荒地,土地征收补偿应该怎么分?
      一、开荒了20多年的荒地,土地征收补偿应该怎么分?  开垦属村集体所有的荒地,已经村集体村民表决同意,并和集体签定承包合同的,开荒人和集体共同分割荒地征收补偿款。  开荒无集体所有权的荒地,已经国土部门审批,获得荒地使用权的,开荒人可以获得荒地征收补偿款。  没有经村集体和国土部门授权批准而私自开垦使用的情况下,属非法占用集体和国家土地,不能获得征收补偿款。  二、哪些人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款  1、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人口外出务工、...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从土地性质上分,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企业参加拍卖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样使用土地才有了书面的合法性凭证。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非常重要,如果这个证缺失,则修建的房屋在产权上面就不完整。那么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接下来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


·一、继承法规定田地是否是遗嘱一部分?
      一、继承法规定田地是否是遗嘱一部分? 1、田地不能写在遗嘱里,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3、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


·随着买房热的兴起,很多人都关注着买房问题。在买房过程中,房地
      随着买房热的兴起,很多人都关注着买房问题。在买房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有五证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只有五证齐全,买房的人才能安心买房。那么,五证是指什么?五证不全的房子能不能买?房地产开发五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这些都是我们在买房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一、五证是哪五证 “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


·斗地主、打麻将是大多数人春节的饭后娱乐节目
      斗地主、打麻将是大多数人春节的饭后娱乐节目,一年的忙忙碌碌之后,难得有春节的假期可以放松一下。与家人打打麻将,边打边聊天,也可以拉近了感情。但很多人借着这种漏洞,非法聚众赌博,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赌博大力打压下,过年打麻将犯法吗。过年打麻将犯法吗?打麻将会不会被处罚要看意图,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一、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亡之后土地不归任何人继承;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收回这一土地使用权,老人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归本户内余下的人员共同享有权利。 二、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


·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是国家分给农民的保障性用地,但是,但是宅基地也不是分到农民手中,就会永远归农民使用,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有下面一些情况: 一、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但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