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怎么写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房屋租赁合同要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就包括进行合同登记备案,而当事人无法到场进行登记时,可以委托别人进行登记,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要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范本以供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
  
  (一)《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及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三)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
  
  二、没有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相关法律有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30日内,应当持有关文件和证件,到所在县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房屋租赁证。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租赁房屋除了签订合同外还要到相关部门备案,而就现实中通常的情况来看,很少有人知道要去备案这回事,知道并且这样做的人也不太多。那么对于这种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有备案的合同怎么看呢?是否意味着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呢?
  
  其实,不然。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房屋租赁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未办理登记只是使租赁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在其后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且备了案,那么先前签订却未备案的合同则视为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虽然未经登记,但它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仍然要全面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 ?
  
  今委托 (性别: 年龄: 职务: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 区(县) 街道(乡镇) 街(路) 号(小区) 楼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受委托人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首先能确定的是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十分重要,对于实现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双方权益来说,都最好进行备案,那么当事人如果实在无法亲自到场,则可以通过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登记备案。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二、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在购房中,您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要求
      在购房中,您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要求其退还定金或者是退房时,开发商会找各种理由不同意。这只是房产纠纷的一种情形,那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房产纠纷主要包括了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纠纷主要包括了哪些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


·关于租房合同没到期房屋能卖吗?
      关于租房合同没到期房屋能卖吗租房合同没到期房屋是不能卖的,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基本参照文本,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三、房屋租赁合同定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


·合作建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合作建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生活当中,除了团队和团队之间的合作以外,自己的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合作,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经营方式。既然是属于一种合作关系,那么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最后才能够达到双方各自所期待的目标。合作的内容可以是很多的,包括在建房的时候也可以进行合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合作建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合作建房协议的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


·起诉房产中介流程有哪些?
      起诉房产中介流程有哪些?起诉房产中介流程有确定管辖法院、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确定管辖法院,起诉欠款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等。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


·已办理房产继承能否放弃继承?
      已办理房产继承能否放弃继承?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


·买房子要注意什么手续
      买房子要注意什么手续 1、首先通过媒体收集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 2、通过对自身的消费需求状况(购买能力、欲购买楼盘位置、居住小区的配套、环境、物业管理、总价格、面积等)进行全面、综合的衡量与分析,初步确定一个适合自身实际需要的购房框架,然后结合收集的各种楼盘信息进行筛选、比较,确定几个备选项目。 3、对备选项目通过收集的楼书资料,电话咨询或熟悉该项目的朋友做一番初步了解,然后抽出几天时间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4、现场考察项目...


·一、房屋买卖过户继承哪个更省钱?
      一、房屋买卖过户继承哪个更省钱?继承过户,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继承的成本最低。继承过户是指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携带相关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就是说,该方式必须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才可以进行,并且,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赠两种,前者只能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之间进行。在房产过户中,买卖是最常见的方式,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但是,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再出...


·一、房产遗嘱公证在哪里办?
      一、房产遗嘱公证在哪里办?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我国继承法规定,公...


·作为房主可以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子进行处分,而这里的处分自然就
      作为房主可以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子进行处分,而这里的处分自然就包括了出租、出售等等。但要是房子本身尚在租赁期内,此时房主是否可以将房子卖掉呢?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却不太清楚应该如何处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主在租赁期内是否可以卖掉房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


·房贷不还会坐牢吗
      房贷不还会坐牢吗 一、房贷不还会坐牢吗 无力偿还贷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如果是法院判决后有能力还款而不还款,那么法院会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有可能会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这样就可能要坐牢了。房贷不还有以下后果: 1、高额罚息 一旦借款人违约,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罚息。 2、引来官司 如果借款人不还钱,贷款机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借款人败诉,不仅要面临资产被低价拍卖用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