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务院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您会发现,如今在政府征地工作这一块的信访量已经大幅度的下降了,因为国务院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一系列详细规定当中,就给出了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存在争议的时候的一些解决方法。其中明确规定各省人民政府必须要配合下属单位解决好相关的协调裁决工作的,整个协调裁决的过程不仅要求高效便民,而且合法公正这是国家一直在强调的。
  
  国务院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所引发的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由争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先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承办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工作。
  
  第四条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实行先协调后裁决,并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停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第二章 申请协调裁决范围
  
  第六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协调和裁决。
  
  依照《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拆迁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申请协调和裁决。
  
  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安置人员申请协调和裁决。
  
  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和裁决。
  
  第八条 协调和裁决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征地补偿安置无利害关系的;
  
  (二)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的;
  
  (三)经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已经达成协议,申请人又以同样理由申请裁决的;
  
  (四)裁决机关已经下达准予撤回裁决申请或者裁决决定,申请人又以同样理由申请裁决的;
  
  (五)申请人就同一争议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已经受理的。
  
  第三章 协 调
  
  第九条 申请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的期限;未告知的,申请人可以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1年内,申请协调
  
  第十条 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协调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有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协调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联系方法;
  
  (二)申请协调的具体请求事项;
  
  (三)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协调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市、县人民政府对决定受理的协调申请应当在收到协调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协调,市、县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者未按期完成协调的,申请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责令其受理或者协调。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意见,查明事实,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作出协调意见书。
  
  第十五条 协调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协调过程;
  
  (三)争议的主要问题和基本事实;
  
  (四)经协调达成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达成协议的主要分歧;
  
  (五)未达成协议的,申请人申请裁决的权利和期限。
  
  协调意见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印章。
  
  第四章 裁 决
  
  第十六条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经协调未达成协议的,申请人可以自协调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裁决申请书直接递交省国土资源部门。
  
  第十七条 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有关证据材料;
  
  (四)协调意见书。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联系方法;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申请裁决的具体请求事项;
  
  (四)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十九条 省国土资源部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省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答复和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
  
  第二十一条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一般实行书面审查。省国土资源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调查,也可以召开质证会。
  
  省国土资源部门在裁决前可以组织再次协调,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协议书,经申请人、被申请人和裁决承办机关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作出中止裁决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一)裁决需要以人民法院裁判结果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办结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中止的。
  
  中止审理的因素消除后,恢复审理。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期限。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作出终止裁决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一)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申请并经省国土资源部门同意的;
  
  (二)经再次协调达成协议的;
  
  (三)在作出裁决决定之前,裁决承办机关发现存在不应当受理事项的;
  
  (四)申请人就同一争议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已经受理的。
  
  第二十四条 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决定。情况复杂的,经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省国土资源部门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裁决决定:
  
  (一)被申请人确定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确定的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决定撤销该补偿标准,并责令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重新确定补偿标准。
  
  第二十六条 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制作裁决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裁决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裁决决定书中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联系方法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住址;
  
  (二)申请人申请裁决请求;
  
  (三)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四)省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事实、理由及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五)裁决结果;
  
  (六)不服裁决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
  
  裁决决定书加盖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 对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申请协调和裁决不收取费用,协调和裁决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十条 省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补偿标准进行测算。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实在此办法当中也是明确的出台了关于可以申请协调裁决的具体的范围,以及我们在申请司法救济的时候应该提交的相关材料。当然我们还是要说,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过程中,民众作为弱势群体相较于政府而言,实际维权过程不要说是高效,可以说非常繁琐甚至困难。
  
  
  
  


·斗地主、打麻将是大多数人春节的饭后娱乐节目
      斗地主、打麻将是大多数人春节的饭后娱乐节目,一年的忙忙碌碌之后,难得有春节的假期可以放松一下。与家人打打麻将,边打边聊天,也可以拉近了感情。但很多人借着这种漏洞,非法聚众赌博,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赌博大力打压下,过年打麻将犯法吗。过年打麻将犯法吗?打麻将会不会被处罚要看意图,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


·土地使用权变更后使用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土地使用权变更后使用年限是怎么计算的我国法律规定,土地隶属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可以在办理提地使用证以后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和分配。很多人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可能会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以后,拥有土地使用权最关心的就是土地使用权变更后使用年限是怎么计算的,这一点是比较重要的。您可以参照以下的资料进行了解。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


·期房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贷款
      一、期房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贷款? 期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如下: 期房抵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的房地产或商品房预购人将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包括在建工程抵押和预购房屋抵押: 1、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 2、预售房屋抵押是指买方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


·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
      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指的就是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对于不同的土地依据不同的数量、面积给予不同的补偿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实行关于人均耕地以及住房土地的标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


·上海作为流动人口极为集中的地区,人们对于房屋租赁的需求十分旺
      上海作为流动人口极为集中的地区,人们对于房屋租赁的需求十分旺盛。这就需要相关法规进行有效管理。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管理办法并不了解。那么,上海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土管法范畴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怎么判刑?
      土管法范畴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怎么判刑? 一、土管法范畴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怎么判刑?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国有土地顾名思义就是国家的土地,国有土地出让金一般就是指国家将图的出让给某个人或者是某个企业,而这些企业和个人交纳的金钱就是出让金。而且每块出让出让时间不同,金额也是不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标准 我国国有土地使月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


·长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


·本地违章12123能立马显示违章吗
      不能,一般是十三日内。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的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


·大兴区征地补偿费是怎么算的?
      大兴区征地补偿费是怎么算的? 一、北京大兴区征地补偿费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