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建筑行业随着科技技术的进步与创新,建筑材料的使用与改进也有了显著的上升。其中就在有关于隔墙的改进方面就推出了轻质隔墙板的使用,这个各大建筑业提供很多的资源合理利用。同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也给予该建材料的质量规范。那么,您知道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有什么规定吗?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 材料配件:
  
  1、 各种隔墙所需材料配件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和材料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
  
  3、 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人造板中甲醛含量复检验应合格。
  
  二、 基体构架及安装要求:
  
  1、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的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连接牢固。
  
  2、 骨架隔墙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符合设计要求;骨架隔墙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3、 活动隔墙轨道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位置正确;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必须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必须安全、平稳、灵活,推拉应无噪声;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玻璃板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三、 材质接缝:
  
  1、 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接缝应横平竖直、均匀、顺直。
  
  3、 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无裂痕、缺损和划痕;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四、 表面质量:
  
  1、 材料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划痕。
  
  2、 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线条顺直、清晰。
  
  五、 细部质量:
  
  1、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2、 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密实、均匀、无下坠。
  
  六、 轻质隔墙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注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注意隔墙与其他墙体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根据上述有关内容可以知道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的过程是很规范化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质量验收工作,这给以后的工程安全问题带来很大帮助。同时,在材料的质量鉴定过程中,应按照要求进行基本框架安装,有任何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提出异议并及时完善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法的程序具体?
      解除劳动合同法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拟定就可以,合同的主体条款需要符合针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赔偿问题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46和第47条当中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要详细了解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是什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在建筑行业中,您最看重的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合格的建筑工程,不仅可以给人赏心悦目的心情,而且对我们的生活也有一定的保障。建筑工程如果不合格,随时都有可能威胁着我们的生命,那么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阅读下文了解一下。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


·工伤鉴定做完后多久出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确定伤情而请求做工伤鉴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这也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经过工伤鉴定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所决定的,我们知道,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请求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出结果,那么具体来说,工伤鉴定做完后多久出结果? 一、工伤鉴定做完后多久出结果? 60日内,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


·工作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
      一般在工作日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工作时间才行,正常情况下是八小时的上班时间。而要是在下班之后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也不是可以,不过此时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并且还要支付加班费。那要是工作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


·一、工伤认定时间和起诉时间是同时的吗?
      一、工伤认定时间和起诉时间是同时的吗? 工伤认定时间和起诉时间并不是绝对同时的,工伤认定时间应该在先。 相关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30日,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更是资格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


·一、陕西省榆林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一、陕西省榆林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只有一处,地址:榆林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大厦(市伤残鉴定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因病(非因工)职工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


·根据法律规定,请问什么是工伤认定书?
      在众多的工作时间中,我们不能保证时时刻刻都不出差错。在工伤发生后,就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取得相关认定书。可是,很多人对工伤认定书的问题不太清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请问什么是工伤认定书?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 申请工伤认定书的注意事项: 1、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


·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
      岗位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量、工资等,事实上,它亦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此外,在实践中,员工何时能解除劳动合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 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


·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


·建筑施工企业印花税怎么缴
      适用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0.05‰,营业账簿分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用账簿,适用固定税率。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