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程序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程序有哪些
  
  海外并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的欢迎,不少企业都开始尝试进行海外并购,但是在这之前,了解一定的风险和并购程序是十分必要的。那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程序及其法律文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程序及其法律文件
  
  1、初始阶段
  保密协议/保密承诺函在交易的初始阶段,因标的资产、股权或业务等的拥有人,或目标公司的股东等(为叙述上的简便,本文以下统称为“出售方”)需向收购方披露有关交易标的的相关信息。因此,按照惯例,在该出售方披露相关信息前,出售方会要求潜在收购方出具单方的《保密承诺函》,或与潜在收购方签署《保密协议》等。考虑到在交易进展的过程中,收购方也有披露自身某些敏感信息的必要性,如,为了向出售方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而披露资信方面的相关信息等,作为收购方的律师,我们会建议收购方要求出售方也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在此种情况下,较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双方签署一份双边的《保密协议》,或双方互签条件相同的保密承诺函。投标文件/报价函在许多并购交易中,出售方为了争取到最好的出价,非常倾向于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收购方。国际市场上许多着名的交易,以及我们作为律师处理过的多起交易,均是通过此种方式进行的。在此种交易方式下,收购方需要向出售方提交投标文件(针对较为正式的招标程序而言),或报价函(对一般的竞争性谈判等而言)。上述文件的共同性在于,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其均为收购方提出的要约,在该文件的有效期内,其对收购方自身有法律拘束力。也就是说,一旦交易对方接受了上述文件中包含的实质性条件,如交易价等,则收购方不得反悔。
  2、谈判开始阶段
  保证金协议有时,出售方会以收购人/报价人提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为前提条件,向相关报价人开放一定时长(如1-3个月等)的独家谈判期。此时,双方就有必要签署一份《保证金协议》。在该《保证金协议》中,须清楚界定保证金的性质、保证金返还的条件、独家谈判期的时长和结束条件等。备忘录交易双方经过初步商谈,可能会达成一定的初步共识。如交易双方均认为有必要通过签署相关文件来记录该共识,则通常签署的文件为“备忘录”或类似文件。在备忘录中,可描述双方当时达成的一切有关交易的共识,如交易内容、交易模式、交易的前提条件等。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除非特例,否则在通常情况下,备忘录仅起到记录交易共识的作用,其本身是没有任何法律拘束力的,因此,也不存在所谓某一签署方违反备忘录的“违约责任”问题。条款清单作为并购交易的惯例,一旦交易双方进入相对实质性的谈判阶段后,为使谈判进程更为高效,通常首先由交易双方的商务人员(而非法务人员或外部法律顾问)对交易的具体商务条件,如交易价格、付款安排、交割条件等事项,进行谈判,并以“条款清单”的方式将双方商务人员达成的共识予以记录和描述。就其重要性而言,条款清单是整个交易中非常关键的文件之一。但通常而言,条款清单并非正式的合同,也没有正式的合同应该包含的条款,如有关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等,因此条款清单并无法律拘束力。相比于同样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备忘录,二者主要的不同点在于:备忘录的记录一般较为笼统模糊,而条款清单对于商务条件的描述通常是非常清晰具体的,初具主交易文件的雏形。
  3、实质性谈判、交易确定及交割阶段
  主交易文件交易各方经实质性谈判取得成果后,即可以条款清单为蓝本,形成主交易文件。如前文所述,因交易的具体性质不同,主交易文件可能为—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业务转让协议、增资协议等。主交易文件是整个交易中最为关键的法律文件,其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过分。因此,对于其中的交易逻辑的设计,以及具体条款的措辞等,需要相关人员,尤其是律师,投入极大的责任心和极高的注意度。通常而言,主交易文件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为:卖方/目标公司的陈述与保证、协议生效前提条件、付款前提条件、交割前提条件等。托管账户协议为保证主交易文件下相关付款的安全和正常进行,通常交易各方会通过设立托管账户的方式来安排付款。由此,交易各方就需要与交易各方选定的账户托管人共同签署适当的《托管账户协议》。在《托管账户协议》中,应有托管账户的设立条件、托管银行(或其他托管人)将相应款项支付给出售方的具体条件和节点等事项。商标/技术授权使用协议、商标/技术转让协议等如主交易的性质为业务转让,则通常会涉及到商标和/或技术授权使用协议、商标和/或技术转让协议等。通过签署此类协议,收购方可获得为运营目标业务而必需的针对相关商标或技术的使用权或其他权利。综上所述,关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程序及其法律文件,我们不难发现,不论是在初始阶段、谈判开始阶段还是实质性谈判、交易确定及交割阶段,我们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法律文件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在进行海外并购程序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准备


·公司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出资方式有: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具体可分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在企业或公司进行投标时,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这是因为投标保证
      在企业或公司进行投标时,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这是因为投标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投标单位负责任的认真参加投标活动,而关于投标保证金有相对应的管理办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和及时退还,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制吗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制吗? 新公司法修改了创立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条件,将原本的实缴改为了认缴制,也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这使得创业的门槛降低了,加大了人们创立公司的积极性。认缴是股东书面作出注册资本的承诺,但无需及时缴纳,只要在公示后,约定期限内凑集即可。对于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制吗?以下是相关问题的解答: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制 (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


·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1、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胜任企业安排的其他工作。 2、无法胜任工作,经过企业培训或换岗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 3、企业工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执行的时候,也未能改变劳动合同签订协议离职。 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情势变更,企业应该向员工提前一个月告知离职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另外,代通知金,为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 二、相关分类...


·分公司能兼并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


·股东变更后公司新章程是否需要股东签字?
      股东变更后公司新章程是否需要股东签字?股东变更后公司新章程是不需要股东签字的,变更新股东之后的新章程不需要各位股东签字,我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的唯一例外。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章程变更备案,可持股东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盖章,不需要公司股东在章程修正案上盖章(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依...


·公司法异议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异议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只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就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4、《公司法》第143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已经有多年,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因此,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势在必行。通过有效的改制,可以帮助国有企业优化股权结构。一些国企还通过改制达到上市的目的,增强了企业竞争力。那么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1、整体改制的模式整体改制上市,一种方式是即将国有企业整体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要求。此种...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吗?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吗?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十条规定: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如果转让人为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电镀企业拆迁补偿有哪些?
      电镀企业拆迁补偿有哪些? 一、企业拆迁补偿费用 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


·企业海外并购的含义是什么
      企业海外并购的含义是什么海外并购是我国企业对外扩张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有重要影响。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会面临诸多风险。下面我们从海外并购的含义入手,具体讲一讲企业海外并购的含义及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一、什么是企业海外并购? 海外并购是指一国,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直至整个。海外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