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是否必须备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国家行政单位现在对于相关的专利权是有着适当的干预程度的,因为专利所能够带来的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非常重要的方法,对于专利权的使用,可以是通过和其他机构之间签订许可合同为自己带来既得利益。但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不是必须要备案,也就是说合同备不备案都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是否必须备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其效力。
  
  
  主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而无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的规定。这两个条款的内容分别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在主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无效的人看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应当经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他们是把这一引导性规定当作了一种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了。
  
  
  二、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注意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对方的资产状况、信誉状况以及是否有签订此类合同的合法的主体资格等作调研。
  
  
  2、双方应弄清合同的性质,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对专利技术的验收采取何种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也可以约定以被许可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
  
  
  4、专利技术水平较高,专业性较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合同条款表述一定要完整、规范。
  
  
  5、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应当提交专利说明书和权项保护范围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
  
  
  6、合同只要有违反合同约定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反合同约定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一般而言,约定的违反合同约定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7、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现在我国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都是强调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事实上,针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后,也并不可能因为没有在当地的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相关的权益就会受到任何的影响了。针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是否必须备案的这个问题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至于到底要不要备案就可以自己决定。
  
  
  
  


·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时间规定是什么?
      刑法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2)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目的的不构成目的犯,而...


·服务商标侵权认定标准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根据相关规定著作版权年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规定著作版权年限是多久? 一、根据相关规定著作版权年限是多久?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


·被告商标侵权该怎么办
      被告商标侵权该怎么办好的产品如果有个好的商标,那么也是会为权利人带来更多利益的,由此有的人就想借别人的商标来为自己带来利益,于是就有了商标侵权。那实践中,要是被告商标侵权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告商标侵权该怎么办 首先你需要做的就是问问自己确实构成侵权了吗?根据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进行判断。 如果构成侵权,可依法委托律师要求核实真实的货物金额,要求从轻、减轻,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会见在押...


·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申请多少钱?
      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申请多少钱?商标是商标注册者用来区别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而著名商标指的就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今许多企业或个人都有志于注册著名商标,希望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变得知名,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在本文中就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申请多少钱,这两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什么是著名商标 (一)什么是著名商标 中国的著名商标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市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多出现在中国以省、(直辖)市一级名誉商标评选...


·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是什么?
      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是什么? 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如下: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发现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仅是指导人...


·发明专利权的授权条件是什么?
      发明专利权的授权条件是什么?1、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


·商标行政诉讼审理法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商标行政诉讼审理法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二、受理范围1、一般来说,凡是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


·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怎么办?
      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怎么办? 一、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怎么办? 商标被别人申请无效宣告可以申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一、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与复制通常是联在一起的,复制的目的是发行,发行是复制的必然结果,故人们把复制与发行统称为出版。没有作者的授权,出版社不能出版发行作者的作品,制片人不能制作发行拷贝,邮票公司不能印有作者作品的邮票。就图书而言,作者...


·什么是版权纠纷调解申请书
      什么是版权纠纷调解申请书 版权纠纷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 民族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