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合同置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债权债务几乎是所有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那么,债权债务合同置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置换就是交换,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对于债权债务,所属公司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处理,因为合同的置换就意味着债权债务已经不在属于这家公司,相反机会转移到其他企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合同置换就意味着所属企业问题得到了解决。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 、期限 、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 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 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 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 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 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 债务的履行:
  
  
  (一)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 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 还。
  
  
  (三)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 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 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 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 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 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一条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 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 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于债权债务合同置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问题的回答,对于当事企业来说一旦自己的债权债务得到置换,那么自己所处的危机就会得到缓解,不过既然是置换肯定就会相应的条件,一旦我们不能尽快完成这些条件,那么后果就会更加严重。
  
  
  
  


·最新借款协议范本
      最新借款协议范本 即使是私人之间进行借款,表现的很随意,但此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也是应当实际签订借款合同的。不过现实中,很多人对借款合同的内容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最新借款协议范本的内容,帮助你进行详细了解。 最新借款协议范本 贷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


·对方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对方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一、对方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债务人应按约定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 在法律条款中,明确注明当事人要有确切证据。诉求是否能够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关键还在于证据。从法律角度来说,当事人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请求的过程中,必须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如果选择起诉,则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提示: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和家人之间,都会碰到一些困难。相互帮助和背信...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拒还后银行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间是连带偿债责任,一方恶意不还款当事人可以民事诉讼,如果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恶意不还,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书面材料,如催收通知,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条件有哪些?(一)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


·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了获取贷款进行贷款诈骗,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那么,您知道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


·公司债券发行数额规定最高是多少?
       一、公司债券发行数额规定最高是多少?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上述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 公司债具体计算时,相关口径计算 1、净资产额为合并报表净资产额,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2、计算累计债券是否超过40%原则上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一年内到期的企业债和公司债额度; 3、对于合并口径内发行的可转化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募)等公开发行品种的,...


·把欠债不还的人杀了处罚
      把欠债不还的人杀了处罚把欠债不还的人杀了处罚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的...


·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确立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有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并随之变化而改变。原则上双...


·故意拖欠货款怎么追回?
      故意拖欠货款怎么追回?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 一、起诉准备: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


·一方信用卡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方信用卡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一方信用卡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方信用卡欠款在某些情况下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使用信用卡负担是家庭债务(如信用卡用于家庭日常开支),那么家庭要承担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仅需个人承担。如果因此部分欠款被起诉或者产生法律纠纷,也按照这个情况进行划分,来归属此部分的情况并按照相应情况处理。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几个方面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