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抗诉状的种类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如果自己涉及刑事案件的判罚,可定就会有相对严格的审核过程,一旦自己的案件出在问题,自己同样可以进行刑事的抗诉。对于具体的种类就会较多,这是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对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有效的法律途径,因此自己要格外注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抗诉状的种类较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不论是按哪种程序提出抗诉,都必须制作抗诉书,送达人民法院。制作刑事抗诉书,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程序之一。控诉提出后,人民法院就要根据抗诉书,对全案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因此,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抗诉的成立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适用程序的不同,刑事抗诉书分为二审程序刑事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刑事抗诉书两种。
  
  
  司法机关对于案件的判罚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证据的补充时间会有差异,所以对于当时来说,如果自己发现问题的所在,或是陪护律师察觉判罚的问题,那么,自己就可以进行有关权益的维护,因为法院违反有关的判罚规定,肯定要进行重新的审理。
  
  
  
  


·死刑复核可以指定辩护吗?
      一、死刑复核可以指定辩护吗?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不不允许指定辩护。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我国法律规定的指定辩护的范围:1、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


·环境刑事责任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环境刑事责任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犯罪主体。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关于环境犯罪的主体,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2)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犯罪客体,是因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而受到侵犯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环境犯罪的客体具有复合客体的特征。(3)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环境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特...


·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2023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2023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


·刑九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知道,我们的个人信息对自身而言,有多么的重要。如果我们的个人信息遭遇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很有可能对我们的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等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我们应当提高警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对此,我国法律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罪有具体的解释,下文便是关于刑九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的介绍。 刑九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


·贩毒多少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
      贩毒多少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贩卖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


·侦查阶段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侦查阶段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有哪些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二、刑事拘留的期限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


·刑法中偷税漏税有时效规定吗
       一、刑法中偷税漏税有时效规定吗? 偷税漏税有时效规定,偷税罪的追诉期为5到10年,《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二...


·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


·14岁能判死刑吗 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14岁能判死刑吗 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现在有一些青少年由于没有得到好的教育,年纪轻轻的时候就出来混社会,沾染了一身恶习,其中不乏有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自然在构成犯罪并且也达到了规定年龄之后,即使是未成年人也是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在处罚的时候14岁能判死刑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14岁能判死刑吗《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强奸罪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强奸罪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怎么告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1、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涉嫌强奸,可以报警处理。警察会依据侦查的事实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 2、强奸罪最关键的一点是:发生性行为是否是违背妇女意志,如果是强行发生则成立强奸罪,仅有时间和地点是不足以认定的。 3、尽可能收集对方施暴时留下的各种证据,诸如:拿到对方的贴身物品,能够记住对方的体表特征,保留自己的内衣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是否可以得到?
      从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审理的大多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都会判处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给另一方当事人,当案件即涉及民事责任由涉及刑事责任时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当事人不一定能得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