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减刑的新规定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减刑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减刑的幅度  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  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减刑的起始  减刑是以受刑人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为前提的。为了考察受刑人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必须经过一定的服刑期限加以考验和观察。同时,受刑人的悔改或者立功也有一个提高思想认识表现在具体行动上的过程。因此,不可能服刑以后马上减刑,而应当有一个减刑的起始时间。减刑的起始时间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三)减刑的间隔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一般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判处管制和拘役的罪犯,由于本身刑期较短,一般来说不存在二次减刑的问题,因而也就无所谓减刑的间隔。综合上面所说的,减刑对于每个服刑的人员来说都是很期待的,但是如果要减刑也是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一般减刑都是不能超过原判刑的二分之一,所以,每一个犯罪的人员在服刑的期间,一定要积极的认错,悔改,法律就会宽恕每一个犯过错的人,可以让他们重新做人,为社会效力。
  
  
  


·犯罪分子没挂网逃会被批捕吗?
      一、犯罪分子没挂网逃会被批捕吗? 犯罪分子没挂网逃,也是可以会被批捕的,具体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来认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而如果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不管是否构成犯罪,都应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果经查确不构成犯罪,也可以争取公安机关早日解除通缉措施,还当事人的自由;如果确实已经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也可以为自己争取互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抢劫罪是否适用缓刑 抢劫罪一般会怎么判刑
      在已经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如果最后可以对罪犯判处缓刑的话,对其来讲肯定是很有利的。但并不是针对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缓刑,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究竟犯抢劫罪是否适用缓刑?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是否适用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而抢劫罪最低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因此,还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但是要有从...


·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的处罚原则有以下几种 一、刑法自首规定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2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相对从宽是我国刑法对自首所实用的基本原则。 (一)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以后予以从宽处理所做的原则性规定。究竟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应当根据罪行轻重和悔罪程度确定。 (二)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实施行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因行贿受过行政...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


·职务侵占罪多大金额入刑
      职务侵占罪多大金额入刑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二、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


·信用卡诈骗罪里的冒用具体行为是什么?
      信用卡是人们进行生活生产储蓄及用作消费行为的一种工具。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频繁的同时,信用卡冒用及诈骗行为开始出现。信用卡作为人们生活生产储蓄的载体,对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认识信用卡冒用诈骗行为对维护信用卡安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那么信用卡诈骗罪里的冒用具体表现是什么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信用卡诈骗冒用行为的具体表现: 1、捡拾他人的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2、冒用代为保管的他...


·对于盗墓未遂怎样判刑?
      对于盗墓未遂怎样判刑?对于盗墓未遂的,可以对照既遂标准从轻判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


·犯罪分子打架用枪要关多久?
      犯罪分子打架用枪要关多久?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二...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两者的法律概念和说法是不一样的,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区别,因为只要是犯罪既遂的话就说明具备了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要是: (1)构成要件该当性。即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参见“构成要件该当性”。 (2)违法性。凡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一般都可以说是违法的,但是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阻却违法性事由...


·伪证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针对刑事犯罪,其后果一般也就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不同的刑事犯罪有不同的法律后果,那么伪证罪的后果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伪证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哪些行为构成伪证罪 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