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死刑复核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死刑复核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刑事辩护词格式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
  
  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
  
  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
  
  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
  
  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
  
  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
  
  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二、写辩护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关于态度问题。
  
  辩护人从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提供法律上的意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帮助审判机关弄清案情,从而作出公正判决,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合理的裁判。
  
  2、关于辩护的内容。
  
  这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案情,突出主要观点,不能不分主次,面面俱到,以防主要观点被冲淡。有的应从认定事实上进行辩护,有的应从适用法律上进行辩护,有的则应在适用刑罚方面,有所侧重,或者还应该从别的方面进行辩护。不管从哪方面,都要突出主要观点。辩护词写得好坏,不在于篇幅长短,而在于所提出的观点,是否清楚,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关于辩护词的格式。
  
  辩护词分序言、理由、结论三部分。序言部分,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说明开庭前进行活动情况和对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要针对起诉的控告,从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条件来辩护。结论部分,要提出结论性意见,以便使法庭成员明了辩护词的基本观点。现列举实例如下。
  
  死刑复核辩护词这就是属于刑事辩护词,但是在不同案件中刑事辩护词的具体辩护内容不可能是一样的。因此,死刑复核辩护词的格式可以提供,但在辩护词当中的具体辩护意见这就需要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的律师自己写,任何刑事案件的辩护词都不具备参考性,因为辩护词一方面是由律师阐述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正是体现律师辩护水平高低的。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


·当事人伤害未遂是否犯罪
      一,当事人伤害未遂是否犯罪故意伤害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如果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情节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审判实践...


·在我国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刑跟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是高度吻合的,因为我国的法律制度本身就是秉承着惩罚跟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在实行的。缓刑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就起到着某种过渡性质的处罚措施,但是被判处了缓刑以后一般都会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期,有些人对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就是比较疑惑的。 一、在我国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期执行是这样一种措施: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缓期执行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


·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刑事犯罪吗?
      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刑事犯罪吗? 一、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刑事犯罪吗? 只要符合条件就会构成犯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刑法中关于拐骗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拐骗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拐骗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不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二、拐骗儿童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


·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繁荣,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虽然它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但层出不穷的信用卡诈骗也让人十分担心。很多人在不知不觉中就被诈骗者骗走了钱财和信用卡信息,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规范着这种行为。那么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贪污罪及其犯罪构成包括什么
      贪污罪及其犯罪构成包括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


·哪些情况下构成绑架罪结果加重犯
      我们发现对于一些犯罪,法律中规定如果造成的结果比较严重的话,那此时就会加重对罪犯作出处罚。其中绑架罪当中就存在结果加重犯的情况,那法律中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才会构成绑架罪结果加重犯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哪些情况下构成绑架罪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


·诽谤情节严重多少次构成诽谤罪?
      在网络持续繁荣的今天,我们的生活逐渐因为互联网而发生了变革。而任何事物都是双面的,利弊同生。诽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变多了起来,更严重的则构成了诽谤罪。那诽谤情节严重多少次构成诽谤罪?本文将会对此问题加以讲解。 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刑事拘留在派出所还是看守所?
      刑事拘留在派出所还是看守所? 一、刑事拘留在派出所还是看守所 刑事拘留,应当关押在县区看守所,不会是监狱。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刑事拘留的年龄。如果犯罪嫌疑...


·抢劫罪绑架罪的区分是怎样的
      抢劫罪绑架罪的区分是怎样的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将其劫持,利用被绑架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