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 ]土让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地块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名称为 ,数量 公斤,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签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转让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单位一份、土地所有权单位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在我国土地作为农民的重要财产,相关的土地可以凭借有效的证件办理相关的土地承包转让,在进行转让时需要签订相关的法律合同,保护双方的法律权益,不可改变相关土地的性质和土地的用途,维护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政策有哪些?1、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2、二套房首付已经可以申请到4成,利率上浮10%,“如果还清首套房的贷款,第二套可以算作是首套房。首套房贷目前执行基准利率。”3、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投资的方式和种类是有很多种的,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一种方式,而土地使用权投资就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是,我们在进行使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投资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条件都是有哪些吧。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


·香港盗窃罪与内地盗窃罪在法律规定上有何不同?
      我国刑法对盗窃罪作了详细地说明。偷盗他人的财物,如果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但如果金额较小,情节轻微是不构成犯罪的。香港法律中对盗窃罪也有相关规定,但与内地的法律规定又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香港盗窃罪与内地盗窃罪在法律规定上有何不同。 一、香港盗窃罪与内地盗窃罪在法律规定上有何不同? 香港刑法中盗窃罪的“基本定义”在《盗窃罪条例》第2条中有着明确规定,“任何人不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另一人...


·我国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
      我国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 我们在生活中不管是步行还是开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为如今车辆的增多导致交通状况比较复杂,也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但会给自己造成损失,还会造成他人的巨大损失,甚至会威胁他人的生生命安全,那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 汽车在外地违章可以去违法地交警队处理,也可以在车辆登记地交警队处理。 1、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


·可用土地使用证申领营业执照吗?
      一、可用土地使用证申领营业执照吗? 不可用土地使用证申领营业执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


·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周期是多久
      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周期是多久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而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那么,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周期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下土地证办理的相关内容吧。 一、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自己家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自己家吗,有什么特殊情况?我国大大小小的公司林立,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国家的政策的扶持,对公司设立的标准不再那么严格,设立公司只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就可以设立,资金的多少不再是公司设立的必然因素,但公司注册地址有一定的要求,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自己家吗?一、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自己家吗?公司注册地址一般是需要写字楼的,但也可以是以下的情况可作公司注册地址的写字楼使用。如果家里住房性质是商用或商民两...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起诉状要载明哪些事项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起诉状要载明哪些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


·房屋土地使用证改名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证改名的程序是什么?(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土地是人民的命根子足以说明土地的重要性,我们发现近年来在土地的使用权问题上发生很多的纠纷,这跟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分不开的发展与开发必然会征地,那么就会出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那么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相关内容是怎样呢?看下文中的分析。 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必须等到土地使用权证办下来才能确定拥有的,现时没有办下来的话,在法律上你还没拥有这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拆迁的是你上面说的这块...


·外地丧假几天,有什么条件?
      很多人,亲属离世的时候都在外地,没能在身边,便非常希望有假能去送其亲属最后一程,这时候就迫切想知道可不可以请丧假。那么哪些外地亲属可以让你请丧假去办理丧事,请假需要哪些条件,外地丧假几天呢?将为您解答。 一、外地丧假的概念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