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怎么办?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怎么办?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非常狡猾,没有留下任何直接证据。那么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间接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其倚仗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应该怎么办?没有直接证据是否可以定案?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说一说。一、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而全部采用间接证据定罪的,必须符合以下规则: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2、证据之间互相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或无法解释的疑问;3、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如果控方提出的系列间接证据不能符合以上要求,具体来说,如果在时间、地点、人物、事情、事物、原因、经过七个要素上,不能形成证据链条话,运用间接证据规则证明失败,就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二、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且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过程比较复杂,因此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原则。三、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具体有以下几点原则:1、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自侦案件的所有间接证据亦不例外,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达到本身确实的程度。如果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导致间接证据本身不确实,据此得出的关于案件事实的结论就不可能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因此,对每一个自侦案件所涉及的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和现场勘查笔录等间接证据,都应该查证属实,并分清真伪。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间接证据的事实反映了案件主要事实发生的原因或者是它的结果,有些间接证据的事实则是案件事实的条件;其他如证明某个证据的真伪或者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证据等,也都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究竟哪些事实与案件事实存在联系,侦查人员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加以确定。由于单个间接证据往往不能清晰地表明它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必须将它与其他间接证据相结合才能判断出这种联系。因此,侦查人员必须客观地、细致地对全案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查明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切忌人为的主观猜测和牵强附会。3、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构成锁链。客观地说,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个片段,只有将所有能够证明每个片段的间接证据收集起来,从中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构成一条锁链,使每个间接证据都成为其中的一个环节,环环相扣,使每个环节都不脱落,才能据以查明全部案件事实。如果间接证据只是一堆相互不能结合的事实,或者只是与案件事实有联系但不能证明案件的每个环节,即使间接证据再多仍然不能定案。4、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在办案过程中,侦查人员必须做到间接证据相互之间没有矛盾,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也没有矛盾。如果发现矛盾,必须继续收集证据,深入调查研究,合理排除矛盾。否则,就不能勉强定案。5、间接证据所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不仅要表明这一结论是有根据的,而且要表明其他任何结论都是不可能的。只有这样,它才能具有不可动摇的证明力,从而雄辩地证明案件事实。综上所述,因为某些原因,在一些案件中公安机关没有提取到直接证据。面对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的态度,公安机关可以收集更多的间接证据,使之组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符合一定条件后,法院也可以拿来做定案的证据。所以犯罪嫌疑人仗着没有直接证据下死不承认犯罪事实是没有用的,也是徒劳无益的


·私闯民宅打人还砸东西是什么罪
      私闯民宅打人还砸东西是什么罪私闯民宅打人砸东西,如果造成轻微伤以下的伤害,属于治安案件,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砸东西,如果数额较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样要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要判刑吗?
      近年来随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被犯罪分子侵害的人数也越来越多。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所泄露,导致自己的平常的生活安宁完全被打乱,不仅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有的甚至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人们不禁要问,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要判刑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梳理了法律法规对需要判刑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已取保可以被撤销吗?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已取保可以被撤销吗? 协助组织卖淫罪已取保可以被撤销的。如果在这期间发现新的罪责或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深刻反省积极配合案件的审查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是有权撤销取保候审的判决的,也就是说即使犯罪嫌疑人被暂时的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也并不代表完全恢复自由不受限制了。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首先,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


·强奸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


·自己发生醉驾如何实行缓刑
      自己发生醉驾如何实行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其使用缓刑,如是否属于自首、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向法院陈述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的机会。...


·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是谁?
      一、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是谁?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一般是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等,这里所的直接责任人员是《刑法》所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统称。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犯罪活动的单位领导人员,通常情况下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但不能一概而定,不知道或不起决定作用的单位领导人,不能成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主管人员。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是直接实施、积极参加犯罪活动,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单位行贿罪,...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主体吗?
      一、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主体吗?不是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主体(特殊主体)这个观念是错误的、不正确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成为刑事侦查的对象或卷入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诬告陷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 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有一些关键性的,甚至细小的证据,就能够从根本上影响案件的整体走向。因此不排除我国公检法机关当中的某些工作人员或者涉案本身的当事人,会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当中,证据的获得是非法的。这一点在我国刑诉法当中也专门作出了约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


·拘役判缓要去司法局学习吗?
      拘役判缓要去司法局学习吗?拘役后被判缓刑的,是需要到司法机关学习相关法律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并对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分工、社区矫正适用调查评估、社矫人员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解除、社矫人员矫正档案、社矫执法工作保障等方面都有进行概括性规定。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


·打群架致人死亡从犯判刑严重吗
      在生活中,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小的冲突引发小打小闹,大的冲突引发剧烈的争斗甚至群架打斗。打斗形式的冲突可以解决一些不必要的进一步争斗,但是大多数冲突都是恶性的。人们常常因为种种矛盾而引发恶性冲突,而往往有人因为参与例如群架的冲突中致人死亡,那么打群架致人死亡从犯判刑严重吗?在下面文章中将进行解答,希望您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一、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话,主犯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上的刑法。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