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起诉离婚的手续怎么办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异地起诉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具体异地离婚的程序对应的就应该是诉讼离婚程序,流程如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诉讼离婚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一)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这种想法并无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的实务经验可以证明。是不是吃亏,从诉讼角度来看,主要取决于诉讼前的准备是不是充分,证据收集是不是及时,以及法庭上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
  
  (二)有婚外情就可离婚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
  
  (三)分居2年就可离婚或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有的夫妻感情随已破裂,但误以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离婚,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诉,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四)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五)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六)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既然是在异地起诉离婚,那么就要先搞清楚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非随便找一个法院起诉,就一定可以受理离婚案件,这也是需要注意的地方。另外,有的人总是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一方要吃亏一些,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样的说法并不成立。
  
  


·政府征地补偿是开发商吗?
      政府征地补偿与开发商征地补偿严格来说,开发商是不可以征地的,只有政府才可以征地拆迁补偿,一般都是按评估值。开发商有时候因为资金的关系,可能会对个别钉子户给予高额补偿。但现在好象有几个钉子户被告上法庭了,新闻上看的。具体说不清楚是什么罪名。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征地拆迁的费用在审计局进行审计的时候一般都能很容易的认可,而且政府征地拆迁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属于合法的。开发商占地建楼需签定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土地管理...


·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一般是修建的不动产所在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江西省近年来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很多靠近城市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来建设高楼大厦。对于失地农民来说,会得到一笔补偿款,这样也不会因为没有土地收入而陷入生活困境。征地补偿标准每年都在变化,那么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结合江西省最新文件和您讲一讲。一、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


·银行卡丢了可以异地补办吗?
      银行卡丢了可以异地补办吗 不能。 银行卡补办必须不能在异地办理,必须回开户城市,但不限开户行,可在开户地的任意同行网点办理。银行卡丢失,首先进行电话挂失,并在办理正式挂失之前反复电话挂失,以确保资金安全。挂失不要钱,补卡要钱, 二、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银行卡? 带着你的临时身份证明去银行做银行卡挂失,重新补办一张银行卡,把丢失的银行卡里面的资金转移出来。在异地身份证丢失,要第一时间去辖区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开具公民临时身份证明,...


·身份证可以异地换证吗
      身份证到期,在异地是可以更换的。身份证到期异地更换流程以及携带材料:1、可带即将过期的身份证和居住证以及相片回执到派出所户政办理点。相片回执单要提前到照相馆办理,拍照后有张公安系统联网的相片回执单,带编号的,需要告诉拍照的说办理身份证相片的回执。2、到了大厅后表明来意,工作人员给了一张《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让填写,可对照模板。填写完表之后交回给工作人员即可。3、将居住证和原身份证以及相片回执单交给了工作人员,对方拿着身份证和居住证...


·我国西峡征地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关于征地拆迁的现象屡见不鲜,国家为了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征用人民的土地或者拆迁房子,但是对于征地后,会给予土地使用者或者房屋所有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那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关于我国西峡征地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这一问题。一、关于我国西峡征地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在我国关于西峡征地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这一问题,有以下解答。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


·拥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
      拥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居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获得的集体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谈到房子时人们都会很关注房子的产权问题,那么对于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证的居民是否可以过户,相关法律条文是否有相关规定?过户都需要什么资料和条件,下面由为您详细讲解拥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拥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 (一)集体房屋产权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


·有房权证没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买房子时,您要注意房主是否证件齐全,因为证件不齐办理过户可能会出现问题,那么针对有房权证没土地使用证的情况,能否过户需要视情况而定,若可以过户可以后办理土地使用证,若不可以过户的房子,您要小心购买。下面我们就针对不同情况为您进行介绍。一、有房权证无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过户的情况,如房产证可以办理正常的过户流程,在房产证过户流程完成后,凭新领取的房产证直接到土地局办理土地证即可;另外一种情况是无法办理正常的房产证过户...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可以吗?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可以吗? 一、农村土地子女继承可以吗? 农村土地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


·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吗?
      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吗?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根据拆迁法律的规定,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对于公摊面积应当补偿。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选择产权置换时,不能低于拆一还一的原则,不能因此而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积、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公摊面积也应当参考1:1的还房比例,拆前公摊...


·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
      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和个人都更加关心土地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让自身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允许转让,但是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那么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我们来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