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伪造证据罪的概念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伪造证据罪的概念是什么?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伪造证据罪。刑法307条:犯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1、《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2、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
  
  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2、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
  
  伪造证据罪中,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
  
  伪造证据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生的时间不同。
  
  伪造证据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
  
  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事实上,伪造证据罪的概念并不难理解的,也就是说,通过各种违规的办法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根本就是虚假的。其实司法部门本身就会对证据谨慎的进行审核和敲定,都是确定了证据的来源,取得方式等以后才会被采纳的,伪造的证据根本经不起推敲,一经发现,相关人员都要担责。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安全事故监管的人会受到惩罚,因此这些人为了逃避惩罚便谎报或者不报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以及财产的不必要损失,在我国刑法上称之为谎报安全事故罪。那么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呢?下面是我们整理出来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在使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一下的问题...


·有期徒刑与拘役有什么不同
      虽然同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但有期徒刑与拘役之间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我们发现,针对一些刑事案件,有的是被判处拘役,而有的则是被判处有期徒刑。那究竟有期徒刑与拘役之间都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有哪几种情况 有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缓刑考验期应如何计算?
      即使最后被判缓刑的,此时也会有一个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没有新犯罪、严重违法,同时也没有发现漏罪的话,那么才会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因为其实缓刑也是有一个执行过程,即对考验期的执行。那通常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 缓刑考察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配合,决不是代替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察工作。缓刑考察在要求被宣告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前面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考察犯罪...


·刑事案件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最短刑期法律上没有进行相关规定。但基本上是一个月。(一)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因此,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二)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量刑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的问题。因此,只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体。(三)量刑的...


·拐卖儿童罪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拐卖儿童罪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来讲,最高的处罚就是直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当然要在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会依法对罪犯作出死刑判决,并不是说只要认定构成此罪,就一定给予死刑处罚。那法律中规定的拐卖儿童罪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拐卖儿童罪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指定辨护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当某些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法院需要为他提供指定辩护人。那么,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有什么区别?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指定辨护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 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的比较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


·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该怎么判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该怎么判刑?按照规定,驾驶人想开车上路,首先得拿到驾驶证,如果无证驾驶则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对于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处罚力度也比较大,那么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该怎么判刑?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短文做个了解吧。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会被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缓刑是不是当庭释放?
      缓刑是不是当庭释放?1、判缓刑并不是当庭释放。缓刑顾名思义:暂缓执行刑法,也就意味着缓刑并不是不执行刑法,只是延缓执行而已。虽说犯罪人被判执行缓刑,意味着其不用坐牢(传统以为上的进监狱),但并不意味着犯罪人在判决之后可以为所欲为,缓刑期间就是对犯罪人的考验期,如果犯罪人在缓刑期间没有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在缓刑期满以后,犯罪人就不会再被追究任何的刑事责任,但是相反,如果其又违反法律法规,那么依照我国的刑法规定,在缓刑期满之后犯罪人将被判监...


·集资诈骗从犯怎么判刑?
      集资诈骗作为诈骗的一个分支,严重的影响了社会安定。在我们的认知中,对于一个犯罪活动,主犯理应承受主要的刑法,而从犯只是辅助主犯进行犯罪,应该从轻发落,而事实是这样吗,集资诈骗从犯怎么判刑呢?下文详细介绍了对于集资诈骗从犯判刑的标准。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非法集资罪的认定,依照以下几个方面: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几年?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已变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随着国家的日益强大,国家对刑事诉讼法中管辖也越来越严谨,我国对刑事诉讼也极其重视,当今社会,触犯法律的纠纷问题不计其数,为了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国家将十分注重刑事诉讼法中管辖,这些是以法律为标准规定,由许多部门共同管理,分工也十分明确,那么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哪些呢,那么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管辖在 法律 上的分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在各自的法律条文中对管辖作了专门规定,三类诉讼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