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一、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建筑工程的主要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二、什么是工程质量控制?
  
  完整的工程质量应该是功能、设施完善,能满足寿命期间正常的使用。充分发挥工程的投资价值。
  
  要全面控制工程质量,需从全方位和全过程两方面进行。
  
  工程建设质量的全方位控制:无论工程建设的规模大小,都会有五个方面控制内容。即人、机、料、法、环。
  
  一、全方位控制
  
  1.1人的因素。在所有因素中,人是最关键、最决定性的因素。包括个人执业资格,和单位的从业资质两方面的内容。国家现行的建设体制,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房开单位都有资质等级的要求。从业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项目,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体制也对个人执业进行规范,推行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师、造价师等方面的注册执业制度,无相应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关的工作。
  
  1.2机。投入到工程上的机器设备。当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技术新、精度高,必须依靠先进的施工机械才有可能进行施工,有些工程项目要借助专业化的设备,否则很难胜任和开展此项工作。更不要说保证质量。同样地,有针对性地配备齐全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工程质量也将会水到渠成。
  
  1.3料。一项工程建设,是一个不断投入…产出的循环过程。投入原材料、半成品,到中间过程产品…直至成品。而且工程的特点是:上道工序将被下道工序所覆盖,其间的质量问题难以被发现,如果质量问题有所表现,则往往是较为严重且难于补救,或产生费用过高。而且质量问题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除。因此在生产过高,而且质量问题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除。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技术标准控制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就非常重要。
  
  1.4法。操作工艺、方法。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生产过程。而且新的工艺方法不断涌现。工艺对质量有重大的影响。如钢筋的连接,以前有搭接,后来出现了焊接,大大地提高了质量。混凝土现场搅拌,质量离散性大。采用集中搅拌站(或是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大大提高。而且施工性能发生极大的改变。大体积混凝土有严重的水化热问题,采用掺入粉煤灰后,可以节约水泥,同时又能降低水化热。
  
  特殊的工艺方法成为一些公司的致胜法宝。
  
  1.5环。就是环境。工程建设总是在一些特定的环境中,环境有力地影响工程的质量。气温低,湿度大对防水工程施工就不利,而同样地条件对粉刷砂浆就是有利的条件,施工质量将会较好。低温度下钢筋的焊接比较容易出现冷脆,所以要保质证量就需要设置热处理装置。人无法控制环境,但人可以有选择地避开不利的环境影响,最大程度地保证质量。
  
  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十分高,因为这牵扯到人们财产和生命安全,对建筑的材料也有高要求包括制造建筑的混领土和水泥等等,对气温和防水性能也有要求,国家是十分重视建筑的质量的,因此建筑的质量检测范围广要求高。
  
  


·没有转正的员工可以被辞退都?
      没有转正的员工可以被辞退都有哪些情况 一、没有转正的员工可以被辞退都有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


·提到劳动合同,相信大家都清楚,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了用
      提到劳动合同,相信您都清楚,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需要签订的问题,同时也是对彼此利益作出保障的一份文书。实践中,不少人却不清楚员工劳动合同书是怎么写的。下面我们提供员工劳动合同书范本,供你参考。 员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_________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试用期及录...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刑事辩护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建筑工程是个庞大而又复杂的工程,签订合同时或者在执行合同时通常就会遇到很多的争议或者矛盾,有时候是属于不方便调和的,那么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简单解答一下。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采用和解、协调、仲裁、...


·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机构或组织就职以后,就会和这写机构和组织达成劳动协议,达成劳动协议之后。我们就和机构和组织达成了劳动关系。不过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那么就有人问了我国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须先获取就业许可证或者拥有专家证等其他特殊行业工作证。自然人...


·个人如何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后,可能会出于某种原因,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确定劳动关系相比,解除劳动关系更为复杂,涉及到经济纠纷的问题,所以比较难处理,手续也较为繁琐。具体来说,个人如何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一、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


·劳动仲裁是否为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否为诉讼的必经程序 一、劳动仲裁是否为诉讼的必经程序 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
      如果是经济性裁员,可以获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但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话,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依照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在程序上,因为疫情辞退员工肯定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要求:1、疫情自21日起迄今也就20多天,贵单位不可能提前30天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2、如果没有向劳动部门报告并且该方案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符...


·劳动试用期是多久,续签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
      简单来说,试用期就是试用的期限,而法律对劳动者的试用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劳动试用期一般是多久呢?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可以续签合同的。那续签的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试用期是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合同到期解聘补偿金如何发放?
      在生活中,薪资,是员工们劳动后所应得的报酬,同时员工们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合同到期解聘补偿金如何发放,让自己合理依法的得到自己应有的薪资,我国又拥有那些相应的法律可以为自己所用,下面为您普及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合同到期解聘补偿金如何发放? 1、《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


·一、工伤认定出院结算由谁承担?
      一、工伤认定出院结算由谁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劳动局工伤认定时间限制规定是怎么样的?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 2、如果单位同意做工伤认定,你和单位一起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看劳动局是否受理; 在确认了自己所在的单位是...


·一、劳务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一、劳务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