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金额及延期还款时限:借款金额仍为原借款 整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借款金额及延期还款时限:借款金额仍为原借款 整,不另行增减。借款期限延长 个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借款月利息 ,月 日至 年 本延期合同签订后甲方先行支付给乙方 年 月 8 日三个月利息元整。借款期限内提早还款的,利息按月利息折算成天数计取。若再次逾期还款甲方愿双倍支付乙方借款总额5%的赔偿及借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诉讼代理费)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还款方式:借款到期之日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主动一次性偿还乙方全部本金及利息,乙方收到还款后将原借据及本合同原件交还甲方。
  
  
  三、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经慎重考虑,共同确认: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到期时间为 年月 日,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甲方到期不还款,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四、第三方担保:本合同由 提供全额担保,担保责任期自借款期限截止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担保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做约定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中都会规定一个到期还款日,如果借款人偿还存在困难,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延长还款日期,通过签署一份补充协议的方式完成。在续签合同中,写清楚续签的事由,本息支付方式、延长还款日期等。等合同再到期对方无力偿还的,出借方要考虑法律手段。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是如何规定的?
      一些公司可能会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公司会有许多债务,那么我们不禁会提出一个问题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看,尤其是作为公司的股东,应该以全部的责任来承担公司的债务。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规定《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律师费由谁来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律师费由谁来出?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


·债权债务终结是什么意思
       只要企业申请破产就会涉及债权债务终结,那么,债权债务终结是什么意思,对于一家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来说,业务上的债权债务是企业经营必不可少的环节,只要自己的资金出现问题,除了融资,就剩下借贷,只要自己一借贷就会出现债权债务的问题。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


·醉驾罚款会通知家属在多少天内进行缴纳在驾驶人领取
      醉驾罚款会通知家属在多少天内进行缴纳在驾驶人领取到交警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15天内没有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


·原告涂改借条时间咋办?
      原告涂改借条时间咋办?原告涂改借条时间可以在法庭上对于这种行为提出异议,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确实存在涂改借条的时间。对于证据是否有效以及证明力的强弱,必须经过法庭的审查才能确定。涂改证据属于违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当事人不要担心证据被涂改后影响该证据的效力,因为法院有依法核实的权力。人民法院有权...


·离婚一方债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离婚一方债务处理方法是什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①夫妻双方约定由...


·借条与欠条之间有哪些区别
      借条与欠条之间有哪些区别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也越来越富裕,所以私人借贷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可在私人借贷的过程中,有些人常常会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这样是不合适的。那么,借条与欠条之间究竟有哪些区别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借条与欠条之间有哪些区别 在实践中,我们很有必要将借条和欠条二者的区别厘清,具体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


·抵押权转让如何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投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抵押权失去了债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抵押权具有附随性。那么,抵押权能否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这些都需要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由于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因此本条规定: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根据这一规定,抵押权的转让或者以抵押权为其他债权设定担保,应当与抵押权所担保...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1、《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


·债务纠纷怎么向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怎么向法院起诉 一、债务纠纷怎么向法院起诉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2、选择管辖法院: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