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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征地补偿案包括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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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征地补偿的一些相关标准,尤其是个别的地区不太了解出嫁女征地标准的内容,所以我们认为今天有必要给您讲解一下,出嫁女征地补偿案包括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标准,即使是出嫁了,那么土地补偿费也是有资格分配的,详情请看下文。中级人民法院规定出嫁女起诉政府索讨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案件,因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出嫁女不参与分配须经村民会议决议的依据被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十余名出嫁女一审胜诉。也就是说,出嫁女是有征地补偿的。一、出嫁女征地补偿案的简要介绍出嫁就丧失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出嫁女是否具有分配资格,如何界定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疑点和难点问题。出嫁女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是其享有征收补偿分配权的前提条件,而村民资格认定须经村民会议进行表决。近日,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审结了十几起出嫁女起诉政府索讨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案件,因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出嫁女不参与分配须经村民会议决议的依据被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十余名出嫁女一审胜诉。“出嫁女”无缘分房状告市省两级政府汤某告诉记者,她在嘉祥县疃里镇西汤村出生,户籍一直在该村,结婚后,户籍并未迁出该村,女儿出生后,户籍亦在本村。因西汤村房屋征收,2016年3月12日,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规定本村安置人口人均无偿安置40O住房,奖励5O住房,但该方案第四条“补偿安置”部分的第款第1项规定:出嫁外村(外地)在村未销户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不参与房屋分配。依据此规定,汤某等多名出嫁女没有分得安置房屋。她们认为,自己在本村出生,户籍一直未迁出本村,理应享受村民待遇。二、出嫁女征地补偿案应怎样处理人民政府作出的分配方案内容违反了《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汤某不服,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政府于作出了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汤某仍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四条第款第1项“不参与分房人员: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销户的出嫁女及其子女”的内容违法并撤销该内容。法院:撤销政府补偿分配方案中“出嫁女”不参与分配内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列举了部分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村集体所得收益的使用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法院审理中认为,利益分配的前提应为村民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对于原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是否因出嫁或其他事宜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嘉祥县疃里镇西汤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没有相应的村民会议讨论记录互相佐证,不能证明汤某已经丧失西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三、出嫁女征地补偿案注意事项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内容证据不足,同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记载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与安置内容,人民政府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作出认定亦无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于日作出判决:撤销人民政府于日作出的《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四条第款第1项关于“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销户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不参与分配”的内容。撤销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出嫁女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是其享有征收补偿分配权的前提条件,而目前我国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进行统一界定,各地的理解和适用标准不一。很多出嫁女,多因其户口未迁到所嫁村,未能取得其夫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如果一刀切地取消她们的征收补偿分配资格,极易引发纠纷。正确界定出嫁女的征地房屋补偿费分配资格及标准,直接关系着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家庭的和睦及社会的稳定和谐。“出嫁女”的村民待遇问题应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审核,公正判定出嫁女是否具有分配征收补偿的村民资格。本报记者杜海英实习生刘思佳虽然我们能够了解,对于征地补偿的一些相关标准,可能是在一些偏远的地区,对于出嫁女的相关标准,会有一些界定,上述的文章也给您阐述了出嫁女征地补偿案包括什么内容,那么我们在看过之后,也就能够了解,出嫁女是有征地补偿的。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属关系怎么认定?
      1.用地审批表成员登记 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申请宅基地时,集体经济组织会对农户的家庭成员进行核定,根据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并将审核通过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登记在册,记录在用地审批表中。凡登记在册的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共有房屋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宅基地使用以户为单位,而户内成员因婚丧嫁娶等因素会有增减,则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随户内成员增减而变化,仍以户为前提共有。房地一体...


·民和房屋征地补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民和房屋征地补偿流程是怎么样的?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是什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般情况下,是和当地的政策相关的,我们在进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般情况下,是和当地的政策相关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每个地区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莆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我们在进行缴纳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莆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养老保险方面 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8%。 二、医疗保险方面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额,目前单位缴费费率为6%,个人缴费费率为2%。 三、工伤保险方...


·土地使用证变更成都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实际中的土地情况可以看出,土地的面积适用范围等内容是在逐年进行着演变的。所以随着社会的更新发展对于土地使用证需要进行相对应的变更与更新。那么土地使用证变更成都的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的内容就进行了相关的内容分析与诠释。 土地使用证变更成都的规定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的,申请人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的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的在我国的,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征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这样的概念,这些补偿和补助费便是为了安抚征地被拆迁的人们所设置的一些赔偿了。但是,由于我国土地也是可以进行流转的,在这个过程中会发生一些权利的变动。那么,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的呢?一起来看一下吧。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的?(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是国家在进行必要的经济活动时向单位或个人征收土地并进行的一定补偿,征地补偿包括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费等等。山西省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个省份,其征收土地的情况也是十分常见的。那么,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和相关条例。一、山西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允许、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是能够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是划拨土地使用转让程序。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转让,具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有哪些步骤以及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呢?看过下面,您就知道。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具体有哪些步骤呢?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


·二手房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现在人的理念变化的很大,也有可能是房价太高,很多人选择了购买二手房。所以就有一个二手房土地证过户的问题。很多人是第一次接触二手房买卖。不知道二手房土地证过户费用需要多少,那么二手房土地证过户到底需要多少费用呢? 一、二手房土地证过户到底需要多少费用呢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房屋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是证明业主合法权益的必备证明,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正规产权的房屋,由于买卖,继承等原因变更...


·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哪里办理?
      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哪里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也是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就是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哪里办理的,变更登记也是归该部门所管辖的。只不过,每个人要对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的原因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是因为继承,有些是因为赠与,所以准备的材料因人而异。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部黄土台垣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8000元/亩;旱地/园地:29000元/亩;林地:145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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