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买房子交什么税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单位买房子交什么税
  
  办公用房屋应交的税种有:在购房时缴纳契税、印花税;以后每年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实行3% ~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2、印花税:
  
  房地产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房地产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第一种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同时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税率为1%,房产购销合同,税率为0.03%;第二种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税率为每件5元。
  
  3、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4、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单位买房子交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购买房子涉及到使用国家土地的情况,所以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还有房子在过户等过程中需要手续,还要缴纳手续费。总之买房子是一个非常考研经济实力的行为,所以很多人对于买房都是心有余力不足。
  
  
  
  


·一、交通事故本车人员受伤赔偿协议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本车人员受伤赔偿协议怎么写?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年 月 日 时 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 的车行驶至 附近时,不慎与甲方发生交通事故,致 死亡。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 万元(小写: 元)整。 2、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一、根据法律规定出交通事故怎么报警?
      一、根据法律规定出交通事故怎么报警?公民在遇有交通事故时,请不要惊慌。要用手机或到临近的地方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免费的,如果手机不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地办理的业务,拔打时要加当地的区号即可。(1)及时报警。(2)地点讲清。(3)说明险情。应简要报告事故原因与人员、车辆伤损情况。(4)留下姓名。(5)保护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及周围群众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原貌,以利于事故处理时民警收集物证,判断事...


·交付商品房应该要注意哪些
      交付商品房应该要注意哪些其实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房款之后,都是有一个房屋交付的过程。对于购房者而言,在交付商品房的时候,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而不能简单的认为交付商品房就是在开发商那里拿钥匙。那到底交付商品房应该要注意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付商品房应该要注意哪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对当事人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认定。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等伤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必须等伤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


·股权转让如何交割?
      股权转让如何交割? 一、股权交割 1.交割的概念 交割,即指股权移交的标志,即转让的股权经交割后,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成为目标公司股权的股东。交割的实点一般通过交割日来确定,即自交割日起,转让人不再是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自交割日起成为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 2、交割阶段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 (1)判断交割的先决条件是否满足 (2)公司公章的交接,一般包括合同章、部门章和财务章等 (3)公司营业执照的交接...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样的吗?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样的吗? 是不一样的,他们本质区别在于: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 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本。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是《交通法》,他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他们所针对的对象不同。 工伤的对象是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三方,及劳动者、雇用单位和社会保险,他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同...


·私家车追尾有没有误工费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私家车追尾有没有误工费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


·一、转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一、转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转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是10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


·一、有醉驾出车祸谅解书是否还会判刑?
      一、有醉驾出车祸谅解书是否还会判刑? 仍然是要被判刑的。 根据《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醉驾且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仍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在量刑时可适当予以从轻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


·交通造事顶包者如何处理
      交通造事顶包者如何处理构成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二、法律对包庇罪有何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包庇罪只能由作为方式实施,...


·一、交通事故致死亡赔偿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死亡赔偿流程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3、《交通事故处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