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车祸伤者出院后误工费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车祸伤者出院后误工费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车祸伤者出院后误工费包含的内容: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住院期间的产生的医疗费用和伙食费用;与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得到的精神损失费用等等。需要提醒您的是,有一些费用是可以用公式计算,有些则是没有固定要求的,这些就需要双方协商了。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三、可以证明误工的证据有哪些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由正文我们可以知道,误工费的赔偿是有一定的计算标准的。伤者在出院后可以进行相关费用的报销,但是如果伤者出院后不能及时到岗,需要继续修养,那么这期间还是可以享受各项费用的赔偿的。如果双方就各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可以不用经过计算也可以纪念性理赔的工作。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出行的交通工具基本都已经是汽车代替了步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出行的交通工具基本都已经是汽车代替了步行,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的方便,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麻烦,那就是交通事故,当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时双方会离开现场。那么下面的我们就为你介绍有关交通事故双方离开现场的处理办法。 一、交通事故双方离开现场处理办法 1、交通事故认定,双方当事人离开现场,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一般情况下五五开。也就是同等责任。 2、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有资质的交警允许后离开,是可以的。否则是不可以的...


·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怎么赔偿的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并且在治疗的过程中,暂时不能自理生活,那么就需要请人对伤者做出专门的护理。当然了,日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里面就会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怎么赔偿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


·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担负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担负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调解纠纷等等重任。然而,个别情况下,交警为了快速处理事故,往往有不作为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警察处理不作为时应该怎么办?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交通事故警察处理不作为时该怎么办(一)交警不作为可以找交警队的督察处、公安局的纪委、当地政府的纪委(监察局)反映及投诉。(二)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


·一、交通事故要求赔偿交通费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要求赔偿交通费可以吗? 可以的;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 2、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3、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4、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大家都知道酒后不能开车,在我国,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是不同的两
      您都知道酒后不能开车,在我国,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如果驾驶者在经过酒精测试之后达到醉酒驾车的标准,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承担刑事责任。那喝2瓶啤酒算醉驾吗?会受到什么处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一、喝2瓶啤酒算醉驾吗? 是否算醉驾应视情况而定,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主要通过酒精测试仪测试(如我...


·一、交通事故赔偿不处理会怎么样?
      一、交通事故赔偿不处理会怎么样? 交通事故赔偿不处理的话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如果不是属于没有人员受伤的轻微事故,那么通常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的。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现场勘查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二)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一、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有残疾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有残疾赔偿金吗?交通事故造成未成年人残疾的当然有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怎么确定赔偿责...


·一、免费坐我的车出交通事故受伤我需要负责吗?
      一、免费坐我的车出交通事故受伤我需要负责吗? 无偿同乘情形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该找谁赔偿同乘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无偿同乘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即善意同乘和恶意同乘,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民事赔偿主体是不同的。善意同乘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是通常限制车辆所有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恶意同乘的情形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1、善意同乘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 所谓善意同乘,就是指无偿搭...


·二手车卖车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二手车卖车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二手车卖车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卖车方(甲方):__________ 买车方(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牌号为;_____,车主_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的_____色_____车壹辆,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该车_____年月_____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元整。 ...


·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的伤害分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的人身损害又具体分为了人身伤害和人身死亡。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