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醉驾农用三轮车且被起诉会怎么判?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醉驾农用三轮车且被起诉会怎么判?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的其他处罚标准是什么
  
  
  醉驾处罚标准
  
  
  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农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因此判罚结果与机动车醉驾的判罚结果一致。需要提醒您,许多的农用三轮车由于监管不严,都没有办理牌照,如果是这种情况则还要加上无证驾驶这一项,因此希望您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祸端。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怎么划分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怎么划分汽车被摩托车追尾,一般都是摩托车70%的责任。追尾责任情况分析:1、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由后车负全责。2、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由前车负全责。因为错过了转弯路口,而强行在道路上倒车行驶,往往会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发生追尾碰撞。如果后车车速过快,极容易造成车毁人亡的结局。3、在当前车行驶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时拉手刹或踩刹车,而3后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陪误工费费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陪误工费吗?醉驾发生车祸造成对方受伤的需要赔偿误工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一、公车私用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公车私用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公车私用交通事故的,由用人单位赔偿,但当事人未进行工作相关的活动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公车私用行为无疑是职务行为,而执行公务期间,应是指从踏上执行该公务的路程开始到完成公务返回单位或家中时为止,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不属于“私车公用”。在执行公务期间造成损害后果,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该规定主要体现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


·发生车祸人伤不出院怎么办?
      发生车祸人伤不出院怎么办?如果现在受害人在身体可以出院的情况下仍不出院,那么责任人可以申请做鉴定,以确定受害人是否可以出院,以及所需医疗等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二、车祸赔偿要注意以下事项:1、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及急救120,以便交警部门查清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双方责任的认定,当事人或委托当时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一起的人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这样有利于分清双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保...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赔偿谁出?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赔偿谁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出,超出保险额度的,由事故责任方出。(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


·天津高空坠物砸车保险是否全赔
      天津高空坠物砸车保险是否全赔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 如果致害方不愿意赔的,你写一个索赔权益转让书给保险公司就可以赔了,我们保险公司后期会向致害方代位追偿。另一种情况是找不到致害方的,根据情况可能会协商70%赔付。但是自然灾害比如台风导致的高空坠物是全赔的。高空坠物法律责任如何明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


·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二者的区别
      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业车险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减轻您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最重要的是如果不投保,将无法上牌、过户、年检,一旦被查处,还会被扣车,并处于双倍保费的处罚!当然了,如果您的行车记录足够良好,可以享...


·北京机动车牌照转让协议怎么写?
      北京机动车牌照转让协议怎么写? 古时候人们做生意都讲究的是白纸黑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仍然在遵守着这一习惯,就拿机动车转让来说,我们知道汽车销售是一个朝阳行业,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有买车的欲望,这拉动了二手车的市场。北京机动车牌照转让口头约定无效,必须签订转让协议方可完成转让手续。 一、机动车牌照 牌照是当地车管所发给机动车的行车凭证,旧时也指发给某些特种营业的执照。 另外,民用汽车牌照上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名...


·机动车牌照污损更换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机动车牌照污损更换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一、机动车牌照污损更换的全过程 在准备完所有的材料之后,更换过程其实比较简单。 (一)排队拿号 拿完号之后就是漫长的等待。在这里给您一个小贴士,尽量避开中午11点-下午1点这个时间段,因为在此期间服务窗口的数量可能开的会比较少,排队时间更长。由于实行过号不候的政策,所以排队期间最好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二)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的过程比较方便,你只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以及污损的车牌交给窗口服务的...


·股票质押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股票质押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票质押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


·二手房交定金有什么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定金有什么注意事项一、二手房交定金有什么注意事项 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3、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