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其中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8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1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30米,或单跨跨度≥20米的公路中桥4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4)0.8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
  
  (6)各型压路机5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2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经营范围是: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根据以上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如果想要接大工程,资质是少不了的,没有资质是不可以进行大的工程。资质其实也是代表公司的一种实力,资历越多越高,实力说明越强大,那么接大工程的可能性也越高。想拿高工资的小伙伴应该多考取资历证明。
  
  


·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
      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既然已经确认是十级工伤,那当事人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铁路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特别是高铁建设,已经居于世界领先水平。铁路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铁路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我国出台了有关规定。那么铁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简单了解下。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没工作抚养费该怎么判?
      一、没工作抚养费该怎么判?法院一般按照当地生活标准判决。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夫妻离婚时,即便达成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必要时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另一方无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劳动能力,则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获取报酬,以此满足孩子的生活及学习需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员工就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获得一定的赔偿。工伤员工在申请工伤赔偿之前要先到相关部门作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员工会得到工伤认定决定 书,那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1、单位员工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如果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不做伤残鉴定的话,就可以去申请工伤待遇。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无论是那种性质的单位,只要是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就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企业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那么就可以按照基本的处理渠道处理:1、你到单位所在村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予以投诉,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市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2、在劳动局安排相关人员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3、根据劳动仲裁的裁决情况,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提是:该企业败诉,...


·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赔偿
      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是多少
      一、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是数额较大,而“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为六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规定的数额起点是否仅指个人行为的数额,还是包括单位行贿的数额,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存在一定争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尽管有些时候员工个人申请做工伤认定的话,所遇到的困难和相关的流程都是比较繁琐的。但是尽管如此,员工也不能放弃做工伤认定的决定,否则是不利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的。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是什么? 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


·劳动工伤赔偿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劳动工伤赔偿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二、请律师要注意什么问题?(1)要“验明正身”,即他是不是真正的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要具备律师执业证书。如果没有这种证书,那就不具备律师资格,服务的...


·国庆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
      国庆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国庆加班工资的计算: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国庆节、端午等节日都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如果企业需要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的,应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资给员工,否则的话该企业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在出了资或者其他要素之后,就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等着公司的分红,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股东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并且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况,股东出于各种原因为公提供劳动的这种现象很常见。看起来这样也没什么不好,但是一旦涉及到劳动纠纷问题就来了,股东跟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股东关系和劳动关系二者不能并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分析一下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这一问题。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