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按揭购买商品房有什么程序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按揭购买商品房有什么程序
  
  不管按揭购买的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此时肯定是要比全款购房多一些程序要办理的,主要就是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但实践中,按揭购买商品房与按揭购买二手房的程序又有点不同,那究竟按揭购买商品房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购买商品房有什么程序
  
  1、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20%首付款。
  
  2、具备按揭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这里提醒您,购买期房时,金融机构主要是各商业银行的分理处或者营业部,并且申请人对金融机构并不具有选择的可能,一般都要向与出卖人有特定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申请。
  
  3、经办的金融机构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法房按揭贷款。
  
  4、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借款人如果选择自动划款方式还款,应当在银行开立还款账户申领储蓄卡。
  
  5、办理担保、保证或者保险手续。
  
  6、贷款人接受借款人委托,依照其指令将按揭贷款划入出开发商账户。
  
  二、按揭购买的商品房能退吗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后,因为种种原因想退房。按揭房究竟能不能退?回答是肯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发展商出现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消费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应当将所有购房款项返还消费者。然后,消费者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事实上,这种还款方法在实践中还很难操作。因为消费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抵押。如果消费者拿到这笔钱后不还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相关房屋。 但此时房屋已不归消费者所有,处置该房屋就损害了发展商的利益。所以,只能由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中属于消费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消费者。属于消费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消费者已向银行提前还款。
  
  我们知道按揭购买商品房已经是现在最主要的购房方式,不过这样的房屋也会出现诸如质量、面积等问题,这时候能退房的话还要涉及到银行问题,所以办理退房手续比较复杂, 若真的需要办理按揭商品房退款的话,建议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再来处理。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配偶离世自己是否有继承权?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配偶离世自己是否有继承权?合法的配偶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


·一、写错房产位置的遗嘱有效吗?
      一、写错房产位置的遗嘱有效吗? 遗嘱里的信息都必须准确的,不然就无效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立遗嘱人就一套房屋,并且房屋面积、建设年代、楼层等房屋其他特征都书写正确,仅地址写错了,写错地址的房子又不是立遗嘱人的,可以综合认定确实把地址写错了,这样遗嘱应有效。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


·要如何才能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现实中,不仅是进行房屋买卖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即使是赠与房屋,按照国家的规定此时也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了解房屋赠与登记该如何办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如何才能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1、房屋赠与登记的程序: 权利人申请登记→询问并受理→初审→公告→勘察→复审→审批→打印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移交档案。 2、房屋赠与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权利人双...


·房产遗产继承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房产遗产继承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房产遗产继承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在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对被继承的房屋开始享有物权。本案中属于对共有房屋的分割,请求权的基础是物权请求权。根据通说,物权是一种绝对权,是对世权,对物权的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二、房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具备了正常使用的条件,故可以认定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成都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在进行买卖房屋的时候,我们是一定要进行签订好买卖合同的,而且,一般是需要进行备案的。那么,成都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政策有哪些呢?我们在进行管理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成都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活动,方便商品房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


·房屋买卖打官司流程
      房屋买卖纠纷算是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了,发生了纠纷,很多人会选择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那么,房屋买卖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房屋买卖打官司流程 对于房屋纠纷,如果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


·一、购房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一、购房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首先要知道开具手套房产证明的单位在哪,否则会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首套房证明一般是需要进行档案查询的,所以必须到所在城市的房管局进行开具。 1、预约。开具首套房产证明并不是一去就可以进行开具,必须先进行预约,预约的时候需要带上买房人的身份证进行预约。 2、查询。房产局在接收到预约以后,会对申请人的信息和档案进行查询,而且查询的时候买房人必须自己到场进行确认,房产局在查询买房人名下确实没有房产时才会进...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推行限价商品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所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限价商品房,但法律关于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是有条件的。那么,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注意什么问题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在我国离婚房子怎么定价格
      房子对于任何人来说,不仅是安生立命之所,同时,由于现在房价的高居不下,所以,在离婚时对于房产的争夺,经常会引发一些列的纠纷。很多时候,法院在处理房子产权的问题上。会对房子的总价值进行评估以后,再按照定价进行分割。那么,在我国离婚房子怎么定价格呢?您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资料。 一、在我国离婚房子怎么定价格?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


·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收费一审不判还收费吗?
      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经常会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引发争议,其中房产分割纠纷占了大多数。协商不成的,只有通过向法院提请诉讼来解决了。而当事人提交诉讼状的时候,会一并缴纳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等。那么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收费一审不判还收费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收费一审不判还收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收费标准每件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