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这里我们给您详细的讲述了国家对于离婚案件当中的具体内容,可能有些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那么最终也可以通过离婚的诉讼案件来进行办理,文章中也给您详细的列举出在办理离婚案件当中都需要哪些条件以及材料。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1、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


·商家价格欺诈赔偿几倍?
      商家价格欺诈赔偿几倍? 消费者在购买东西的时候总是会在意这商品的价格与其商品的本身的价值是否相符。但是有些无良商家却对商品进行伪造,模糊视线,乱标价格,使消费者的权益收到侵害。现在我们就来说说商家价格欺诈赔偿几倍? 一、商家价格欺诈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离婚官司最长多长时间审判?
      离婚的民事纠纷问题总是影响着很多人的生活,虽说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但是这也是我们追求婚姻的自由,不过想要解决离婚民事纠纷问题的话就需要花费我们比较多的时间,所以我们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否则在离婚官司中会没有时间处理其他的事情。那离婚官司最长多长时间才能结束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


·子女探视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子女探视权法律规定是什么?子女探视权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


·子女抚养费怎么承担比较好
      从婴儿出生开始,子女与父母就建立起了亲缘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永恒的,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即使离婚、解除同居,亲生父母也需要抚养自己的子女。那么,子女抚养费怎么承担比较好呢?也就是说父母离婚之后,该怎么支付抚养费?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子女抚养费怎么承担比较好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


·夫妻离婚财产是一次性给吗
      随着时代的变化,现如今,夫妻双方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面临的问题都是比较多的。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面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会显得素手无措。其实,这些在我国的新婚姻法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当离婚财产分割完毕以后,很多人又会问,夫妻离婚财产是一次性给吗?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


·离婚案件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离婚案件的诉讼标的是什么意思 一、离婚案件的诉讼标的是什么意思? 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 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


·一般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困难
      一般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对于相关的法律的不了解,对于打官司应该给律师多少律师费啊等等这一些问题。其中关于律师费的问题是大多数的人都想要了解的。其实律师费的相关的收费标准,在法律上面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虽然说在不同的地区,所找的律师也是不相同的,因而收费标准也是不完全一样的,但是都要在法律的许可的范围之内的。就拿我们题目所说的离婚时夫妻的房产分割来说,房产分割所牵扯到是关于财产的诉讼,那么律师费的收费标准...


·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妻子同意?
      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妻子同意? 一、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妻子同意 在性质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当夫妻一方单独处分该股权时的效力认定在实践中并不统一,查阅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发现,不同的审判庭室就此性质的认定也意见纷呈,当然个案的情形并非同构,其中就第三人是否善意的认定也属于重要的考量因素,但其中的裁判倾向性所依据的理念差别较大亦属明显,其中裁判观点如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是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亦确定为股权转让纠纷。应当适用...


·协议离婚可以放弃抚养权吗
      协议离婚可以放弃抚养权吗?可以放弃抚养权,但必须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


·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