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规定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人采取个人独资的方式,开始创立自己的企业。与此同时带来的就是企业名称的问题,许多人不知道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有没有什么规定,又或者哪些是名称里所不能出现的字样。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介绍此问题。
  
  一、个人独资企业含义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二、企业名称相关规定
  
  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2、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 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名称相区别。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4、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5、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公章、银行帐户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6、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申报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填写材料说明:
  
  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办理时限:期限:10天;承诺期限:当天。
  
  办理程序:受理 → 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主要就是要与有限公司区分开,不能带有“责任”、“有限”等字样,取名时要根据法律规定,按照规定流程给企业命名。我们提醒,企业名称是企业的形象,同时又有法律规定,在取名时不能随意,最好有专业人士在场协助,关于这方面


·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小微企业在经济生活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很多小微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面临融资的困境,资金是制约其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对于政府来说,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植力度,运用各种政策,扩宽其融资途径。那么,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一、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计算?企业的股权是可以转让的,避免后续发生纠纷,股权转让需要严格经过董事会决议、合同签订、变更登记这些法定流程,股权才可以成功转让。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会将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这样必然会涉及到税收的问题。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计算?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1、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


·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企业或个人对环境造成污染,那么
      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企业或个人对环境造成污染,那么,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对于企业造成的污染,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那么,环境污染事故赔偿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 受害者一旦证明了对方的行为是构成侵权损害的,可以按自己受伤的范围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一、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


·合伙企业解散原因都有哪些
      合伙企业解散原因都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解散程序1.清算人的确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


·一、就职后缴纳的企业年金属于遗产吗?
      一、就职后缴纳的企业年金属于遗产吗? 1、就职后获得的企业年金属于遗产,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2、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和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若是并无指定受益人,故被继承人的企业年金按法定...


·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现在很多大型公司为了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都会在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公司。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得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我国公司法的条款比较多,其中一些也提到了分公司,那么,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


·如何办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如何办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 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 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最好找证券评估和资...


·公司法股东权利义务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权利义务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很多人来说,只要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的话,可能就会想有更多的利益。但是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一个股东在公司当中,他既享有权利,同时他也是负担义务的。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公司法股东权利义务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之间的合同,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故股东除需要遵守法律之外,还需要遵守公司章程。 足额出资的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


·上市公司法人辞职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法人辞职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在设立之后。为了能与其他的企业单位之间,建立经济利益关系,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当地的相关机构,提出希望得到法人身份的请求,若公司在上市之后,希望更换法人,需要依照怎样的程序的规定呢,也即上市公司法人辞职程序是怎样的? 一、上市公司法人辞职程序是怎样的?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


·诉讼中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
      诉讼中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自成立以来,经过了多次修改,更大程度的满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突出了公司章程制度的作用,完善了公司地治理结构。但是公司诉讼中仍存在很多争议问题,那么,在诉讼中对于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裁判要旨,供您参考使用。 一、转让方是否享有《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项下的法定解除权 裁判要旨: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分期支付转让价款过程中,...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要满足什么条件? 1、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涉及国有资产置入或置出上市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