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劳动者来讲,即使处于试用期内,此时也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对于劳动者来讲,即使处于试用期内,此时也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自己工资的。但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而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买社保。所以试用期内也要缴纳社保。一般情况下,试用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时则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1、合同期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2、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最多1个月;3、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最多2个月;4、合同期限3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6个月;5、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设立试用期。也就是说违反上述的5种情况的话,劳动者是有权利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
  二、单位不发试用期工资怎么办?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也应如期发工资,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单位不发试用期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试用期工资。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用人单位的此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予以维权。虽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少支付一些工资给劳动者,但这并不代表就不用支付工资了。由于大部分的劳动者其实并不清楚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因此就给了单位可趁之机,肆意的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建议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的,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 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


·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工作的时候,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或者农民工很容易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劳动者不要慌张,在工作中产生的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公伤的,单位需要赔偿员工医疗费等费用。当然,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必须在时间规定内去制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的,保护自己的合理利益,为自己拿到相应的补偿,下文对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认定的含义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


·工地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怎么办
      工地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怎么办 一、工地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怎么办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你签字结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应该积极主动上门。 3、委...


·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因为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很多公司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在合同中设置一些陷阱来使得公司获得更大的利益,有时候这些劳动合同是不生效的,那么对于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 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


·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
      企业的员工如果在工作时受伤是会被判定为工伤的,这时企业就需要对员工的伤负责,并且进行一定的赔偿。不过赔偿会根据工伤伤残等级而有所不同,所以这时许多人就想知道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回答。 一、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 工伤认定后,工伤伤残级别的鉴定一般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工伤伤残鉴定,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申请就可以,他们会通知你准确资料和什么时间去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谁出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谁出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之一
      申请工伤鉴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之一,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到工伤鉴定的结果的话,申请赔偿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鉴定 ,那么个人出工伤后工伤鉴定什么时候能做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做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


·建设方如何工程质量管理?
      我国建筑市场庞大,各地每天都有工程项目开工。一个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验收,需要多个单位参与其中。建设单位是工程的发包方及总承包方,也是工程的投资方。其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建设单位如何工程质量管理?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建设单位如何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是施工阶段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施工准备的充分程度,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订施工意见、质量检查办...


·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程序是怎样的,如何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这是建筑工程公司和居民共同关心的问题。工程质量保证金顺利退还,有利于建筑工程公司顺利开展下一步工作,同时也能尽快的得到居民的反馈,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于居民和监管部门而言而言,这是个保证建筑质量的途径,可以督促监管建筑公司更好的考虑居民利益,而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程序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退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


·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一些不幸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来说,只要在工伤之后经工伤认定,就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如果伤情较为严重的,还应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 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向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具体来说,单位要怎样支付员工工资呢?如果因为工资支付的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工资纠纷怎么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单位要怎样支付员工工资 《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